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4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此汇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成果的总结。

  汇编收录了三部分内容,即截止到20131231日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最高法单独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多达3000余件。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

  历时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建院以来60余年(1949-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郭峰说,这次汇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件大事,更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郭峰告诉本社记者,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1949-2011年底),涉及单位广(涉及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28个单位),清理内容多(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涉外等)。

  为巩固和提升工作效果,最高法采取了很多措施。郭峰表示,首先巩固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工作;其次要进一步推进司法解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另外要建立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常态化机制。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建立健全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新法实施和法律修订情况,定期启动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