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海事法院:积极探索自贸区司法服务新机制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天津海事法院努力提升海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天津海事法院十举措积极探索自贸区司法服务新机制。一是积极发挥审判专业优势,公正审理海上涉自贸区的传统类型案件,确保审判质量。
二是依法审理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船舶登记等新类型案件,为自贸试验区航运枢纽功能建设提供服务。
三是规范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执行程序,完善船舶扣押、拍卖制度,与海事局、边防等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共享,促进自贸区诚信体系的形成。
四是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涉“自贸试验区新政”纠纷等改革创新领域案件的专项跟踪。建立相关纠纷动向反馈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情况及时向航运、金融管理部门通报。
五是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利用已经形成的天津海事法院和货运代理协会、航运协会等行业协会建立的大调解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开展诉前、诉讼调解工作。
六是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中的小额诉讼制度、担保物权实现制度,在确保案件实体公正的同时,及时、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
七是针对涉自贸区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建立专家咨询、专家研讨、专家论证机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利用其教学科研优势,建立外国法查明机制,解决审判实践中外国法难以查明确认的困境,确保涉自贸区案件审理中能够准确适用、援引外国法律。
八是密切关注负面清单、国际船舶登记、外轮捎带等改革试验的重点政策,对多式联运、船舶融资租赁等重点领域的问题进行前瞻性、预判性的调研,转化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九是优化合议庭组成机制,根据涉自贸区案件的实际需要,组建专业合议庭,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确保办案质量。在自贸区专业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选择上,将倾向于对案件涉及行业具有专业知识、技术背景的人员,与审判人员形成互补优势。
十是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信息等方式,增进公众对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的了解、信赖。积极组织法制宣传,倡导符合诚实信用与有约必守精神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