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议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 通讯员范雪慧) 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审议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新光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传达了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传达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修正案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论证,在完善勘察设计内容、加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管理、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