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既要规范自身办案活动,又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保障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依法、规范、公正进行。”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重点查找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作为最高检部署的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做到立行立改。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在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对自身办案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活动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要实行办案和保管相分离制度、建立最高检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及办案经费安排制度;要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权利、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等。

同时提出,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制约与责任追究。既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等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法律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诉讼制约。对因检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失误,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并应予国家赔偿的,要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