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取得积极成效

    31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召开关于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2014年以来该区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果。

    据悉,201478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确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经过梳理确认:自治区本级共有36个部门和单位,行使4274项行政权力。同时,将此权力清单公布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成为全国第7个公布权力清单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目前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已在全区12个盟市、102个旗县政府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在全面梳理、确认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形成以权力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为基本要素的初级权力清单,经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律程序,由各盟市、各旗县政府向社会公布。这是近期目标,将在2015630日以前完成。第二步,在初级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每一项权力的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要素予以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规范,制作相应的业务守则、服务指南、权力运行流程图,最终形成功能齐全、要素完备、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符合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的政府权力清单。这是远期目标,将在2016630日以前完成。

    据记者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27日经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今年51日起实施。该《办法》不仅适用于对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的监管,也适用于对全区各级行政权力的监管。《办法》从多方面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设计,达到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对内蒙古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