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三项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强化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完善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在事务所的设立审查中,指导设立人结合实际,制定合伙协议、章程和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班,增强管理和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许多律师事务所安装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管理实行网上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

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指出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内部管理混乱的事务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全市各地还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在投诉查处工作中,强调事务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时,由负责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同时,在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中,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整改,并将该所列为年度检查考核重点对象,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