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肯法官多付出也要让群众少跑路”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为了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理念,司法机关的司法改革举措一向被视为重中之重,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指出,司法便民应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深入执行,转变群众对于司法机关一贯的认识。
转变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成为本轮司法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
对此,本社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以此了解黑龙江省法院在司法便民方面的改革情况。
记者: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改革要求,在完善司法便民服务机制方面,黑龙江省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张述元:今年以来,黑龙江高院把司法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省法院八项重点工作总体格局,出台了“司法便民30条”等指导意见,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拓展落实便民措施,努力探索服务民众、便利民众、民众参与、民众认同的符合黑龙江特点的司法为民工作模式,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得到便民司法的实惠。
特别是针对黑龙江省处于高寒地区,地广路远、冬季寒冷、昼短夜长、出行不便,实行为民“三化”服务工作机制,也就是诉讼服务人性化、标准化、网络化,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地域、全流程司法服务,“宁肯法官多付出,也要让群众少跑路”。
我们针对黑龙江农业、林区、矿山、石油几大行业中的职工群众,存在着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农业有春种秋收忙季,林业有护林、造林两期之分,对办案时间和方式人性化设计,如一些基层法院把夜间和假日值班室变成了“司法求助站”,接到群众电话,值班员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假日可以审判,清晨可以调查,调解可以到家,法官的办案时间有了“弹性”,全时段接待,不间断服务。
去年4月,正是春耕季节,天刚擦亮,村民就得下地耕种了,只有晚上能腾出点时间来处理纠纷。我省方正县法院在晚上8点多钟,到村委会办公室进行了开庭审理,得到了群众的称赞,村委会主任形象地说,夜间法庭很有人情味,很方便群众,不但种地没耽误,案件也得到解决了。
另外,在黑龙江法院打官司办案方式还可“定制”,对残疾人、老年人还“量身定制”预约、上门办案。比如我国最北的漠河县法院,对农村老人索要赡养费的案件,都是到家里开庭,在现场解决,送去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
记者:据我了解,“上门服务”并不是黑龙江法院独有的,在诉讼程序上,有什么自己的特点?
张述元:当然,除了“上门服务”,在诉讼程序上,我们同样做了一些改革。比如,案件能简易审理的就简易审理。我们一直要求黑龙江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程序中的一些环节、方法和步骤,视情况加以简化,做到立案形式从简,开庭程序从简,结案方式从简,裁判文书从简。去年,有一起冬季取暖费引发的纠纷,涉及小区上百户居民,由于案情简单清楚,采取简便方式审判,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出现了法官当场制作、百余人排队领取裁判文书的生动场面。
还有,我们要求能当即裁判的当即裁判。一些基层法院还成立了“速裁庭”或“速裁组”,专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大多数案件均能实现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庭制作法律文书,当庭送达。
2014年黑龙江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7%和43.2%,人民法庭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大幅度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去年1月20日,正值黑龙江节气大寒,甘南县法院受理了一起9名农民工起诉的拖欠劳务工资案件,法庭当即立案、当天就赶往20多里外,适用速裁程序当天调解结案。第二天一大早,这9名农民就收到了拖欠3年的工资款。
甚至,我们要求基层法院能就地结案的就地结案。因为,黑龙江是农业大省,人民法庭接触的当事人多为农民,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相关人员一般都在当地,纠纷一般都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这一特点决定了案件便于在当地解决。对农民追讨工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法院当日受理,当日移送审判部门,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就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来说,“一个省的面积,一个县的人口”,地广人稀和冬天零下40多度的极寒天气,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和大兴安岭相似的一些林区、农垦、村屯居民居住分散,到法院诉讼路途遥远,巡回办案、就地审判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就是当地法院的主要审判模式。
记者:2015年黑龙江省高院在司法便民方面的目标和设想?
张述元:2015年,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贯彻“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这次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队伍为保障,全面落实司法便民要求,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的作用。
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轻刑快审,规范审判流程,让人民群众尽快实现合法权益。
二是依托科技信息技术,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服务、司法宣传五大信息化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三是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司法廉政建设新常态,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