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祺华:需立法保障公共场所安全
本报讯(记者杜涛欣 李张光) “公共场合,特别是重点公共场合长期存在大量人员聚集的风险,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管理公共场所,预防及应对大量人员聚集风险的法规。”3月5日,在京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段祺华表示,为确保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的安全,对公共场所聚集活动进行专门立法迫在眉睫。
段祺华称,根据不同公共场所的规划设计值,设定可容纳人数上限。同时,段祺华还提议,实施公共场所分区隔离管理。“主管机关应根据申请举办大型人员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的面积、人员数量提前分区,保证往来人流各行其道,防范各类危险情况的发生。”他说。
虽然我国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但是该条例排除了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及自发性活动的适用。
段祺华表示,立法时应考虑将各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及自发性活动纳入监管。
对于人员聚集密集的场所,段祺华建议加强现场监测和管理。“由于公共场所可能临时举行人员聚集活动或公共场所举行人员聚集活动时有不可测因素,主管机关有必要在所辖各公共场所安装人员密度检测装置,安排专人实时监测所辖区内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度变化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现所辖公共场所出现人员密集度急剧上升、超过所在公共场所人员容量上限时,应立即报告并按照预案积极应对,通过联络主办方叫停相关活动等方式,排除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活动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