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建议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立法

    本报讯(记者杜涛欣 实习记者叶鹏程) “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应加快对网购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出台网络销售食品管理办法,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料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监管。”全国人大代表、思念集团创始人李伟建议。

    李伟表示,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网购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远远超过传统销售渠道,而且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食品“三无”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食品网页虚假宣传等,但目前从监管层面,网购食品尚属于真空地带。

    目前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从事网络商品经营的自然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大部分都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至于入驻平台后销售的产品是否是食品,平台基本不干预,更不用说要求提供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在互联网购物平台销售食品的个体商家,大部分是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的‘三无’产品。”李伟认为,网购食品在流通环节由于混合配送存在污染高风险。

    而消费者在权益被侵犯后,由于网络销售的特性让消费维权困难。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因为没有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网店或网页关闭简单方便,网上违法和交易信息可随意修改或删除,网购多属于异地购买,而工商部门是属地管理,无法对异地商家进行处罚;即便投诉到卖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很难找到卖家。”李伟表示,目前对网络销售食品现有监管存在空白状态。

    我国《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监督措施,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也未对网络销售的食品安全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作出相应规定。

    20146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但这一法规尚未正式颁布。

  “建议在具体的执行细则里,要求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建立网络食品监管台账,并对网购食品的全链条进行监管。”李伟建议。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一体化的网购监管信息平台,这个平台当由工商、工信、商务、消协、电商交易平台等多部门共同组建,并和地方工商、消协等部门形成有效对接,打破属地管理的执法地域壁垒,整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信息,加快建立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公开生产企业经营信息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议事机制,形成互联、互能、互动的全方位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李伟建议,还应建立一支专业的网购食品监管队伍,有效清理监管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