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政法委加强基层法学会建设

本报讯(记者马志云 通讯员杨步宇 刘传康)近日,青海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由此开动了青海省法学会工作发展的新引擎。

《意见》要求,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应遵循“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当前重点和长远发展相结合。三是坚持全面开展,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四是坚持全省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机制灵活、资源共享。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基层法学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六项”,一是切实加强法治调研,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三是积极提供法律顾问人才,四是参与和共建法律服务平台,五是参与立法咨询和协商,六是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意见》还对地方基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基本工作任务、建设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