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专家研讨会召开

张文显主持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3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组织召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暨“四五改革纲要”专家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敏远教授,北京大学潘剑锋教授、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范愉教授,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顾永忠教授以及北师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等高校专家学者参与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副主任蒋惠岭、副主任王会伟应邀参加会议,并就起草背景与专家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主持。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并就如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等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张文显认为:纲要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既贯彻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也从人民法院的实际出发进行了适当的延伸、拓展和细化。纲要比较好地体现了问题导向,集中反映了司法领域的基本矛盾,也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质量的司法需求,与我们国家现行的司法体制、司法权力运行体系、法院的司法能力、司法的保障能力等等相对滞后的矛盾。纲要对这些问题的认知和把握是比较清晰的。改革目标提出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与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契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和任务推进要建立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改革理论基础的准备,充分吸收学界研究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纲要有几大亮点:一是突出强调了司法公正,提出的许多改革举措都有利于防止外来干预。二是突出强调了司法规律,改革举措的设计和推进非常符合司法规律的要求。三是突出强调了改革重点。纲要对法官制度提出了许多重大改革举措,目前法官人才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下力气解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发言称,意见没有回避目前审判权运行中的弊端,没有绕着困难走,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攻坚克难的勇气。意见在通过审判改革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方面所做出的各种努力值得关注。 

关于改革的具体问题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下一步重点是如何细化和如何落实。例如人财物省级统管,法官员额制与中国审判组织和诉讼制度的关系,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等等,都需要专门加强研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要解决好法院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既要强调避免地方干扰建立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又要注意防止法院省级统管改革后可能造成的法院垂直领导或管理的倾向。人民法院要废除违背司法规律的考核排名制度,这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做法,改变行政化色彩和行政化思维。要认真研究错案责任问责制,对法官行为的追责应当强调行为不法而不是结果不法。

关于改革路径的意见建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纲要内容系统全面,层层推进,主要任务规定得很具体、很丰富,具体任务围绕了司法规律。应当建立相对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目前规则是相当零碎化的,不系统。要解决好四级法院功能定位问题,明确不同审级功能、不同审判程序边界。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关键在于如何规范化。改革必须面临如何与法律相协调的问题。改革要积极协调立法部门,推动涉及改革问题相关立法修改。改革的关键问题还是要落实,要确定纲要的实施路径,比如具体目标、改革进度、责任部门、完成改革时限、没有按时完成时的补救办法及责任。要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每一项改革都要有落实、有跟踪、有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