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正栩:建议修改劳动仲裁前置强制程序
本报讯(记者杜涛欣)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闹店人民法庭庭长朱正栩建议,对劳动仲裁的前置制度进行修改,赋予双方当事人一个选择权,可以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际上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如此。
“一般劳动争议程序的处理,一个案件所有合理的程序全部走完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而且合理的程序往往会被一些用人单位用于恶意拖延时间。”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比较长、环节多、比较繁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对于弱势劳动者一方来说维权比较困难。
“在制度设计方面,除了一些权利义务非常明确的,例如已经结算好,表现为欠条形式的工资等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之外,其他的一些比如工伤、稍微复杂的劳动争议,都得先经过劳动仲裁去处理。不服仲裁裁决之后才能去法院起诉。”朱正栩表示。
“很多农民工在外务工,大多数都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工厂打工受伤,尽管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他在工厂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也有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实际上这个劳动关系已经非常明确了。”
朱正栩举例说,按照目前程序到仲裁部门首先要解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这就要先作一次仲裁;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就要到法院进行起诉,一审、二审,所有程序走完,当事人拿到生效判决,再回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之后再去做职业能力鉴定,鉴定劳动能力有多少级,之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他能够享受什么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再不服裁决,就要又一次到法院进行起诉。
以交通事故为例,按照《劳动法》《工伤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作为工伤。他可以选择起诉车主,按照交通事故去处理,这个程序就很快。但是如果走“工伤”途径,程序就会非常繁琐。
“同样的一个事情,体现出来的是工伤类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比一般的人身损害处理程序要复杂。”
朱正栩认为,现实中仲裁在专业程度、人员配备上都是比较弱,也影响了仲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