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调委“三驾马车”解“医闹”

2011813日,樊强被南昌市某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疑似脑出血”,同年81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3月,两家医院分别对患者李梅救治无效死亡;20149月,程斌微创手术后不幸离世。

3起医疗事故分别使医患双方多次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造成医院、患者家属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使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该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正式建立于2011年,源于当地政府在化解一起“医闹”纠纷中积累的丰富经验。

  

医患纠纷促使制度完善

201188日,江西南昌县人樊强大量饮酒后神志不清、呕血,被送到南昌市某医院就诊。

一天后,樊强逐渐清醒,在消化道出血病症得到控制后,于同年89日自动出院。但樊强并未痊愈,出院后仍感到头痛,又于2011813日到上述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后认为,樊强系“疑似脑出血”,并就此进行了治疗。

然而,2011819725分左右,患者家属突然发现樊强开始意识不清,于是迅速告知医生。但不幸的是,医院几经努力,樊强依然撒手人寰。

樊强的突然死亡,引起了家属情绪极大的波动。2011820日上午,患者家属纠集近百人在上述医院烧纸、放鞭炮、封堵附近道路。后经当地警方紧急处置,事情暂时平息。

但几天后,樊强家属又纠集多人与医院发生冲突。事故造成医院2人、患者家属13人不同程度受伤,患者家属3辆面包车受损。

此次事件发生后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由南昌市政法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协调江西省、南昌市两级综治、司法、卫生及市级公安、财政、人保等部门加入的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

该小组在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反复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最终顺利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此也积累了大量处理医患纠纷的经验。

20111226日,南昌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南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同时,依据该办法又成立了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南昌医调委”),建立起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该机制形成后,南昌当地媒体称,这标志着南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正式建立。据了解,南昌医调委属于人民调解组织,由专业调解员、特约调解员、特约监督员、医学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对患者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受理“三免”政策。

其中,人民调解员由具有医疗或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依照规定,发生医患纠纷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三级医疗纠纷调处网络,主动引导患者走第三方调解通道。

同时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2万元以下,医疗机构可自行处置。赔付金额超过2万元,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应引导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四方联席”强化管理

20143月,李梅因阴道不规律出血在南昌市A医院手术并住院治疗后,出现了炎症性梗阻及原粘连性肠梗阻,后转移到南昌B医院治疗。孰料几天后,李梅病情发生变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李梅家属质疑:A医院手术选择不当,导致李梅小肠破裂,造成腹腔大面积感染;B医院对李梅病情没有按患方家属要求重新探查,导致病情逐步加剧,直至死亡。A医院认为,李梅在B医院死亡与其没有关系;B医院认为,A医院手术不当负有主要责任。为此,三方发生矛盾。

南昌医调委介入后,为查清患者死因,经李梅家属同意,邀请专家初步尸检得知“死者李梅系因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及大出血发生休克死亡”。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经三方同意,南昌医调委又进行了司法鉴定,后得出结论:患者李梅死于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及大出血发生休克,医方的诊治行为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AB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责任程度分别为70%30%

明确责任后,南昌医调委又就李梅家庭及户口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组织召开了三次调解会,最终三方达成统一意见:AB医院分别赔偿38万元、16万元,合计54万元,并退还患者家属医药费。

此次成功调解是南昌医调委健全“四方联席”会议及“六支队伍”管理制度以来的重要成果之一。

南昌市司法局副局长、医调委主任黄华辉告诉记者,为规范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成功率,南昌医调委建立健全了由综治部门、司法行政、卫生行政和医疗单位、医调中心四单位组成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及“六支队伍”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并定期、不定期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

“这些工作制度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也加强了对调解工作程序化的管理。”据了解,南昌医调委就接待咨询、立案审批、专家咨询鉴定、案情分析等,分别制定制度和规定20多项,设计制作调解文书25种、统计报表15项、调解折页和登记簿23种。

同时,为加强调解工作程序化管理,南昌医调委将调解工作流程细分为咨询、受理、准备、调解和回访五大环节。咨询环节专为群众答疑解惑;受理环节严坚“违法违规的不调、显失公平的不调、损害医患双方利益的不调”原则;准备阶段依据案件情况选定主持人,收集审查证据,拟定调解方案;调解阶段,按照签到、身份核查、权利义务告知、调解程序和纪律宣告、陈述、证据展示、辩论等环节逐一开展;回访阶段,及时掌握、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防止纠纷反复、矛盾升级。

坚守调解“标准化”

45岁的南昌县人李豪,2014年因颈部不适伴头晕到南昌市某医院就诊。医师3次对其进行颈肩部小针刀组织松懈治疗后,李豪认为原症状不但没有改善,而且有所加重,认为系小针刀损伤所致向医方索赔。

医院认为,诊疗过程无过错,不予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接案后,南昌医调委依据有关规定,要求专家就此案出具了书面咨询意见。

专家认为,“患者因拟诊为颈椎病而行小针刀及针灸治疗,治疗方法是可行的”,“患者的症状不改善,加重是颈椎病的自然转归”。

结果出来后,李豪对专家意见持保留意见,称将自行进行复查。医院认为,专家意见已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当地卫生计生委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南昌医调委多次调解,双方意见仍然难统一。为此,南昌医调委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若干意见(试行)》通知,终止调解。

这是南昌医调委坚守调解标准化理念的重要案例之一。南昌医调委对五种情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已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的。 

据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南昌医调委要求每位调解员均须树立调解标准化工作理念,坚守“十二个到位”:医患双方申请调解书提供到位;对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合法性审查到位;医患双方主体资格审查和文字材料提供到位;医患双方委托手续提供到位;医患双方的证据材料提供到位;按照调解程序操作到位;调解记录及时到位;调解文书制作到位;司法确认申请及手续到位;审查批准及重大案件讨论决定到位;回访记录到位;案卷装订及时归档到位。

南昌医调委还为“十二个到位”建立了标准化参考体系,以便于调解人员熟悉调解的基本原则、方法、技术等,并在南昌全市各行业选任有影响、有能力的兼职调解员,聘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特约调解员和特约监督员,邀请其加入具体个案调解等,使众多医患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但在坚守调解标准化理念外,南昌医调委也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20149月,程斌在手术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发生了矛盾。南昌医调委介入后,在法定时限内,多次调解无果,遂依法终止调解。

调解终止后,医患双方矛盾继续恶化,遂又找到南昌医调委进行调解。重新接案后,南昌医调委依法对尸体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依据鉴定明确了责任,以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目前,在“制度、管理、理念”“三驾马车”的推动下,在“专业化、职业化、群众化”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方向的指引下,南昌医调委有效解决了多起“医闹”问题,其纠纷调解的效果与成功率有了明显提高,也得到了上级和医患双方的认可。

据了解,自成立以来到201411月底,南昌医调委共立案受理医疗纠纷704起,调解结案681起,患方索赔标的2.7476亿元,共协调各级医院实际赔付患方3377万元,向有关部门提出管理、预防和处置意见17条,公安部门涉医出警次数同期下降65%,医患纠纷到各级信访部门信访的人次同比下降84%,结案率高达96%,医患双方满意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中除黄华辉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