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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
“挂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培养干部的方式。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从中央到地方的一项重要惯例,干部挂职已走过20余年,并成为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已有不少名人、学者到北京挂职,比如经济学家李稻葵、“棋后”谢军、国家人口计生委科研所所长马旭等。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也曾在北京市朝阳区挂职任区长助理。
《公务员法》指出,挂职和调任、转任一样,是公务员法定的一种内部交流方式。不过,实际上,挂职人员并不局限于公务员。
按照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也就是说,挂职可以“上挂”,比如基层公务员到上级机关、乃至中央和国家部委挂职;也可以“下挂”,则反之。另外还有横向交流挂职,即在同等级别的单位,这种情况还包括对口、共建单位等。
挂职这一制度在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些许争议。理论上,干部挂职好处多多,然而现实运作并不尽如人意。平均一年时间的挂职锻炼,在挂职干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会掀起怎样的波澜?无论是“下挂”“上挂”还是“平挂”,又会带给我们怎样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