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出台防纠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2月1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日前专门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各环节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相关工作,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意见》共14条,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方面严防造成冤假错案,在加强刑事判决裁定决定执行监督方面认真做好纠正冤假错案相关工作;认真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健全与在押人员定期谈话制度、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信箱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对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等。
《意见》同时提出,为切实抓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建立问责制。对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认真办理在押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对存在冤假错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办理、不依法转办、不督促办理或者玩忽职守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