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招牌首次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汤瑜) 《广告法》修订引来广泛关注,在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呼声日趋高涨的当下,“中国烟草”招牌第一次被处罚并且从北京西站广场上“摘牌”,这是212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召开的“烟草广告‘禁’还是‘限’”媒体信息交流会上了解到的,与会公共卫生专家、法律人士及社会组织一致呼吁,必须禁止包括烟草专卖点在内的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此前,控烟志愿者田桂峰以个人名义分别对北京南苑机场烟草销售点烟草广告以及北京西站广场商店“中国烟草”装潢广告进行举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站分局对被举报人做出处罚决定,认为被举报人未经批准设置烟草广告违法,拆除了“中国烟草”广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田桂峰告诉记者:“这两起举报,是为了检验烟草广告的监管,因为它恰恰能够反映出我国现行烟草广告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比如北京南苑机场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如果未来的《广告法》明确允许终端销售烟草广告,那么想要查处就不那么容易了。”

6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说,《广告法》二审草案中增加对烟草广告限制条款,但是对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禁止并不彻底;《广告法》“修改说明”中称,烟草专卖点可以在店堂内发布烟草广告。这就给烟草商留下了诸多广告、营销空间,可能使烟草终端销售广告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