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托管”,不能“只托不管”

寒假已经开始,由于工作等多种原因不能陪护自己的孩子,很多家长们将孩子放到托管班或者相应的培训班等各种教育机构。而在这些机构中,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却是家长们没有想到的,对于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大人在托管孩子的时候更要注意其法律风险问题。

打闹受伤 起诉托管班

艾明(化名)和徐津津均在一家托管班学习,放学后两个不到10岁的小朋友在玩耍时起了争执,徐津津扔石子把艾明打伤,造成了艾明恒牙受损、嘴唇留疤痕的后果。

艾明的妈妈将徐津津和托管班的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万元。

海淀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孙欣告诉本社记者,本案中托管班的公司辩称,当时有老师在场,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且事后将艾明送至医院救治,不同意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而徐津津的家长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此事为自己家孩子所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查明后,法院判决教育机构承担60%的责任,对方家长承担40%的责任。

尽管庭审时两被告都不愿承担赔偿,但孙欣告诉记者,本案主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和39条作为主要依据判决。其中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分别对孩子的家长和教育机构的权利责任进行了阐明。

艾明和徐津津都不到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托管班的活动要受到托管班老师的教育和管理。此案中,如果学校老师当时在场,能最大程度降低纠纷发生的风险。因此教育机构和徐津津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家长与教育机构都需“管理”孩子

孙欣表示,针对假期托管班和参加各种培训机构的孩子家长来说,一定要在孩子入班的时候注意相关的问题。

孙欣告诉记者,首先选择托管班的时候,要尽量将机构中的硬件设施环境选择好。比如要注意是不是有孩子活动的足够空间、有无危险的隐患等,要尽到家长的考察义务。其次,将自己孩子的脾气秉性等特点尽可能告诉托管机构,提醒机构管理者做到最大范围的监管义务。而且,有的时候托管机构会与家长签署一些合同,这些合同是格式合同,家长需要注意的事项大多能提前预防。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和侵权教育。“尽管孩子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需要家长与孩子沟通,提醒小朋友们侵权的后果。”孙欣说,孩子经过提醒后,会有一定的约束及防范意识。

与此同时,孙欣法官还提醒教育机构,相应的资质都要办理全面。孙欣说,很多托管班或者培训班等教育机构都在打“擦边球”,注册资金只有几万元,以文化咨询公司出现,但却在做很多正规的教育机构的事情,这样会导致一旦事故发生,将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另外,托管班或者培训班等机构要尽到监管到位的义务,孩子一进入托管班,就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其活动。

不论家长和托管班的管理责任做到与否,双方对于证据的保留都要提高意识。孙欣法官告诉记者,由于托管机构很少有监控录像设施,实际中的案例对证据的取得都很困难。她特别提醒,如果一旦侵权事情发生,托管机构可以报警,而家长要及时将损失的票据甚者照片留存,以便以后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