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率先在全国试点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张君) 2月9日上午,在又一次仔细阅卷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刑事诉讼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周亮,在起诉书上签名,决定对一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在2014年6月1日之前,这样的决定必须经过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后才能做出。
近年来,峰峰矿区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行政化的管理机制不适合司法工作特点、层级审批导致责任分散和主体不明等,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过去再小的一个案件也要经过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道关。这种逐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在案件出现问题后由于是‘集体研究’的结果,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周亮对记者说,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一旦出现差错终身追责。
作为全国首批17个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检察院之一,自去年6月1日,峰峰矿区检察院将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7个,首批12名主任检察官走马上任。主任检察官有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等18项自主决定权,办案主体地位凸显。
据介绍,担任主任检察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履行检察官职责5年以上。主任检察官任期以3年为一届,期间每年对其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履职。
“主任检察官的权限大了,但并不等于不受监督。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可以随时监督、检查主任检察官的办案组织工作,发现案件或事项处理决定不当的,及时给予纠正,必要时还会更换承办案件的主任检察官。”峰峰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张瑞芹说,按照制度设计,主任检察官办案出了问题,分管的副检察长负有领导责任。
据统计,去年6月以来,峰峰矿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40件,其中批准逮捕210件,同比上升300%;受理起诉案件285件,其中提起公诉270件,同比上升255%;批捕、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也较以往缩短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