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总队精细化管理助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北京市作为我国首批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的省市之一,于2003年7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记者了解到,11年来,北京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万名,解除矫正4.2万名,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6%以下的低水平,还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检举犯罪等典型。2014年10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总队正式揭牌,承担指导、管理、督导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的工作职责。
多举措强化监督管理
“管得住、不出事”是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总队的监管目标,并在此前提下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九清楚”的基础上,坚持司法所每周、区县司法局每月、市司法局每季度分级研判制度,科学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危险性,并依据评估结果对罪犯实施分类管理。
在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宣告室,要求室内布置、设施配置、宣告流程和参与人员“四统一”,全面规范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和解除宣告工作,在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的同时,强化了罪犯的服刑意识。
基于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社区进行的刑罚执行,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参与作用。北京市司法局指导区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告,并在每个社区(村)设立社区矫正评议员,对其遵纪守法、参加社区服务等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协助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
北京市司法局还积极探索电子监管模式,引入最新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和丰富监管方式,构建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三级电子监管平台,积极应用指纹识别、人脸验证和全天候电子监管,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提高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效果。
科学化助力社区矫正
2011年,北京市决定在全市推广“阳光中途之家”建设,主要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救助和过渡性安置,着力破解社区服刑人员接纳难、就业难等问题。目前为止,全市16个区县全部成立了由财政全额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阳光中途之家”,共计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81000余人次。
北京市司法局指导市教育矫治局对原北京市未成年劳教所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建立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负责对全市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初始教育,有效地解决了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罪犯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差的普遍问题,取得了社区服刑人员满意、社区服刑人员家属满意、区县党委政府满意的工作效果。
同时,依托各区县阳光中途之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教育、解除矫正教育,形成了社区矫正初始、分类、解矫教育相衔接的教育矫正工作新格局,同时逐步形成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思想教育与帮困扶助“四结合”的教育工作方法。
在社区服务方面,北京市司法局指导区县司法局与相关单位合作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库,采用司法所委托村居委会分散组织和区县司法局、司法所集中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设立社区服务监督员、统一劳动服装、引入个人保险、完善对司法所的考核机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教育矫正效果。
北京市司法局还联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出台《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的意见》,会同市财政、住建、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红十字会出台《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与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的意见》,为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