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出台“民告官”新规 当事人可以挑法院

为了实现行政审判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陕西省高院正式出台关于“民告官”的新规:从2015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担心所在区县地方保护,可以申请选择该辖区以外法院审理案件。

据了解,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的行政案件仅限于一审行政案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后,认为管辖法院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影响不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可以向受案法院提出由异地法院管辖的书面申请。受案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申请后在7日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上级法院经审查后在7日内做出裁定,对符合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定,并指定异地法院管辖;认为原告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不予准许,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的问题,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通知,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陕西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的意见》,并下发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