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排名公布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河北省法院系统2014年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公布。此评估结果显示,河北全省法院平均得分80.43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排名第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位列全省第22位,其中唐县人民法院、清苑县人民法院在外部评估中成绩不及格。
据记者了解,2014年11~12月,河北省法院系统以内、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了对全省法院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工作,对全省188家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2014年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内部组和外部组评分各占50%。外部评估由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承担,内部评估由省法院立案一庭、审监三庭等9个部门分别打分。评估组对河北省188家法院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等6个方面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了量化打分。
据河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评估主体不同,但内、外部评估结果,在排名顺序和对各方面公开情况的评价上总体一致。
此次排在前三名的中级法院分别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外部评估中,唐县人民法院、清苑县人民法院成绩不及格,分别为56.29分和56.64分。
河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全省法院司法公开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法院要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2015年司法公开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