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召开
近日,由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举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广东财经大学召开。年会以新《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指导下,共同探讨医药食品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新特征,为我国医药食品安全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会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安全系程海光教授在发言中提出,农产品安全问题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聚集性事件。我国零散的、个体的农业生产模式导致监管有一定难度,缺乏可追溯性,并且,守法的主体(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守法意识较为薄弱。
广东药学院医药商学院翁开源副院长在发言中表示,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药品不良反应也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侵权,是一种药源性的有害现象。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法定概念,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的任何一方均无过错,不属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范畴。据此,他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建立药品损害救济基金机制;二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保险制度。
(除署名外,均来自中国法学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