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中国法学会四级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本报讯(记者周頔) 2014年,中国法学会在中央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关心下,地方法学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新进展,面貌焕然一新,发展态势良好。
经过各方面不懈努力,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尤其是地(市)、县(市)法学会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全国法学会系统的四级组织体系已经形成。
记者从中国法学会了解到,在组织体系建设方面,2014年中国法学会继续深入贯彻中政委2004年5号文件、2009年18号文件,推动出台《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积极推动省级法学会按时换届,会长任职年龄规范,建立健全法学会党组,现有编制专编专用,明确经费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据介绍,2014年,河北、辽宁、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青海等8个省级法学会和长春、济南2个副省级法学会完成了换届;贵州省法学会通过召开理事会改选了新的会长,重庆市法学会根据市委要求拟于近期召开理事会,对会长人选进行调整;吉林、江苏、广东和广西等省(区、市)委批准法学会设立党组。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17个省级法学会、4个副省级法学会获批设立党组;天津市法学会增加了3个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增加了5个编制;大部分省级法学会经费有所增加,内蒙古、天津、甘肃等省级法学会的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各省级法学会也加大对副省级、地市级、县级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工作日趋活跃。
据统计,2014年全国新成立8个地市法学会和222个县级法学会。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20个省区市的地市级法学会全部成立。
目前全国共有32个省级法学会、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346个市级法学会和676个县级法学会。新成立的地级、县级法学会,大多数都有专职领导、专门编制和活动经费。
各级地方法学会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体系、壮大的法学研究队伍,已逐步发展成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