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为官不为”十大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行政不作为案例进行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表示,此次通报的案例旨在通过法院行政审判提供司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治理行政机关“懒政、怠政”现象。

李广宇介绍,目前社会上“为官不为”现象就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职责。而行政机关的违法形态各异,有的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拖延履行职责,有的是职责履行不完全、不到位。

本次通报会选取了2014年判决生效的10个不作为案例,所遴选的案例范围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涉及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国土规划、城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基层政府等多个行政管理机构,这些行政机关作为诉讼被告所占比重也最大。

会上,李光宇着重点评了“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等四起案例。

李广宇认为,此次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间接的为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司法指引;也能在全社会彰显“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精神。

李光宇告诉本社记者,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作为被诉的对象一直居高不下,近几年随着执法水平的提高,已经有所下降,但仍排列前三。他另外强调,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后,诉讼请求中明确了可增加给付之诉、义务诉讼的清晰类型,对公民的救济范围越来越大,这是将来行政诉讼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