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法学会用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雷闽娟) 近年来,福建省法学会紧密结合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实际,将组织开展环保法学研究作为工作重点进行统一部署,大力组织推动生态环保法学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在完善生态法律制度、推动环保法律实施、促进生态环保法制宣传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福建省实施生态省战略的进展情况和法治保障需求,福建省法学会近几年都把加强生态环保法律问题研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加以部署推动,指导督促各直属研究会和设区市法学会深入开展生态环保法律问题研究。2013年,省法学会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意见”,把推进生态文明发展,保障“美丽福建”建设作为法学研究的十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要着力加强对保护环境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环境权利救济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省法学会还依托福州大学法学院组建了环保法学研究会,为开展环保法学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搭建了宽阔的研究平台。
近年来,福建省法学会大力推动研究成果应用于生态环保法律实践。省法学会及其环保法学研究会紧扣生态环保地方立法的实际,先后参与制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咨询和论证工作,为地方环保立法做出积极贡献。2009年,省法学会环保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与福建省法院林业庭开展“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机构”课题研究,提出将福建省现有三级人民法院的林业审判庭建制改为生态资源审判庭的设想与建议,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和采纳。
福建省各级法学会和学科研究会还依托法学会会刊、网站和法制媒体、“双百”报告会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制宣讲等活动,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