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集中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

16日,河北省部分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11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据悉,2014年以来,河北省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340余件500余人,有力打击了犯罪。201412月以来,已公开宣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件,极大地震慑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6日宣判的案件主要犯罪手法有:使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以葡萄糖冒充食品级甘氨酸;将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后做成麻辣肉、肉夹馍对外销售;使用散装白酒冒充品牌酒;生产、销售假的治疗糖尿病药品等,涉及石家庄、邯郸、沧州、邢台、秦皇岛、保定6个地市。

本次宣判的案件中,相关法院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坚决依法从重判处;对于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的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6日集中宣判的11件案件中,其中被告人宋河新以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谷长浩生产销售假的治疗糖尿病药品,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田书珂将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加工后销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量刑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说,在今后,河北省各地法院还将陆续宣判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继续推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为建设法治河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