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解读:行政复议面面观
普通百姓如果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不服,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民告官”。但诉讼行为和过程有其特殊性和时间性,不仅会让百姓感觉法院“拖而不为”,而且有时事情还得不到解决。针对这类情况,海淀法院的法官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方法。
行政复议灵活
张先生想在小区里开一家网吧,但是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却难住了。工商管理部门以网吧的经营地址位于住宅区为由,拒绝为张先生发放营业执照。张先生无奈,只好求助律师。律师给他两个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管理部门,也就是“民告官”;二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张先生最终选择了行政复议。
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莹告诉记者,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实际上,这一程序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纠错机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灵活、便捷。首先,行政复议范围宽,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且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也可以同时申请附带审查。其次,行政复议标准严,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审查其是否合理,对于虽然合法但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另外,行政复议期限短,按照规定,复议机关必须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范围广、时间短
老刘将自己的摊位租给小李经营,但是几年下来,两人因摊位租赁费问题发生了争议。后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找他们做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的极力撮合下,老刘和小李达成了调解协议,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调解书。但是回家后,老刘和老伴一合计,觉得调解结果不合算,认为调解员偏袒了小李。于是,老刘就找到县政府,要求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进行行政复议。县政府工作人员拒绝了老刘的申请。
法官提示民众,绝大多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仍有几类行政决定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一、国家行为,比如与国防、外交、军事等有关的行政决定;二、内部人事关系处理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三、对民事纠纷的调处行为,包括对民事纠纷的仲裁或者调解。老刘提起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就属于第三类。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调解员偏袒对方的,可以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
行政复议的期限比较短,能有效及时地回复。刘莹告诉记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给予复议的机关多
陈先生通过12315电话投诉平台投诉某超市出售的某品牌米粉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该超市退一赔三。同日,某区工商分局收到了12315中心转来该投诉登记单,由某区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东南新村工商所对该家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电话告知了陈某。陈某欲对此事提出复议申请,但不知该向哪个机关提出。
法官提示,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除此之外,实践中还有几种特殊情况:一、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二、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三、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四、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五、不服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陈先生而言,因该案由某区工商分局的派出机构东南新村工商所办理,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东南新村工商所作出的,因此,陈某应当向设立东南新村工商所的某区工商分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