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名”操戈之争
作为一家知名网站,“58同城”属于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信息公司)所有,然而和该公司一街之隔有一家房屋中介也叫五八同城(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八同城中介公司)。
两家公司不仅名字相近,经营业务也有所重合。五八信息公司认为在五八同城中介公司名称中使用“五八同城”字样,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系关联公司,造成自己公司名誉损坏,将五八同城中介起诉至法院,要求五八同城中介不能使用五八同城的字样,并赔偿相关损失。
突如其来的大量投诉
2010年春节后,房屋租赁需求空前高涨,租赁信息的更新及变化也很快速,然而五八信息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林叶叶(化名)却收到了大量投诉电话,称五八同城公司是骗子,发布的信息不真实。林叶叶一边处理一边和发布信息的同事反映,几次沟通后,突然发现“五八同城”发布的信息并不是自己公司的内容。“很奇怪,是五八同城啊,可是不是我们的啊?”林叶叶对记者说,后来将这种情况与公司主管人员沟通后,才发现这些信息是一家叫五八同城中介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布的内容,并且办公地址与五八信息公司仅一路之隔。“是我们的分公司?”林叶叶第一时间这样想到。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五八同城中介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业务。2010年该公司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成为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员。
相比而言,五八信息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006年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网站名称为同城分类,域名为58.com。该公司于2010年年检时,将网站名称变更为58同城(五八同城,同城分类)。
公众混淆导致名誉受损
据了解,五八信息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人才供求信息服务等。该公司网站包括有关房产服务内容的频道,频道下设“个人出租”“中介出租”“个人求租”“个人出售”“中介出售”“房屋求购”等栏目。房屋租售信息是五八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各类信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五八同城中介公司作为房屋经纪人同样也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导致很多人分不清楚两家的区别,甚至以为是一家公司。
五八信息公司的律师张生达告诉记者,五八中介公司经营口碑差,对五八信息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张生达给记者看了很多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布的“58同城房屋中介公司是个大骗子”“不要脸的五八同城,咱们等着在法庭上见吧”等对五八信息公司负面的评价资料。“不是我们做的事,但都骂我们公司。”张生达说。
恶意竞争判决改名
庭审阶段,五八同城中介公司辩称在该公司企业名称2009年核准登记时,“58同城”尚不构成知名服务名称。且两公司在经营范围、经营模式、收入来源等方面均不一致,不存在竞争关系。
但北京市朝阳法院法官董倚铭告诉记者,对竞争关系的要求并非狭义上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的一致与重合,只要经营者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竞争优势或者破坏他人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可能损害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损害竞争秩序,即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董倚铭法官说:“五八信息公司与五八同城中介公司同样发布房屋租售信息,但拥有共同的受众与用户。在2009年五八同城中介公司设立前,58同城网已具有了相当知名度。对此,拟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五八同城中介公司发起人应明知。而且两家名字足以使人产生两公司存在特定关系的误认,易导致混淆。”
不正当的竞争不仅减少了五八信息公司的客户,更糟糕的是,公众对五八同城中介的不良评价都归属于了五八信息公司。张生达告诉记者,为了宣传公司的品牌形象,2008~2009年间,五八信息公司分别与百度等30家单位或个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或合作协议49份,在网站、社区灯箱、地铁扶手、公交车、报纸媒体、手机端等平台发布广告,累计支出广告费用798.3万元。
“他(五八同城中介公司)的不良影响最后是我们来买单的。”张生达说,当时请求法院判令五八同城中介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五八同城”字样,在《北京晚报》《新京报》刊登致歉信息30天,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公证费6320元。
董倚铭告诉记者,五八同城中介公司确实对五八信息公司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综合考虑,判决五八同城中介公司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五八同城”字样,赔偿五八信息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公证费用6320元。二审维持原判,五八同城中介公司从此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