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临时工”
“临时工”这个词,近年来不时出现在一些引人关注的执法违规事件中,而有关方面最终公布的调查结果,“临时工”往往会成为责任人:暴力执法是临时工,强制拆迁是临时工,上班打游戏还是临时工……每每发生此类争议,总会引得舆论哗然。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临时工”也成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几大任务所涉及的内容之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此前在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提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质量。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亦指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实际上,从法律意义上讲,“临时工”是个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因此,不管是学界还是舆论界,呼吁取消“政府临时工”的声音也从未停止。
日前,河北省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掉不合格和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达81720名。无可争议,此举顺应了“依法治国”的各种细节要求。
可还有一些现实是:全部取消“临时工”的执法资格是否容易执行?取消“临时工”执法的省市如何面对社会发展不断增加的执法需求?被取消执法权的“临时工”怎么办?会不会增加二次就业负担?另外,行政执法机构的效率又该怎样优化?
而这些问题,无疑是取消“临时工”执法地区面临之难题。相关报道详见05-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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