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接到“虐童”报告须立即调查

监护不力,父母将被终止抚养权

    轰动全美的“玛丽案”发生后,美国社会开始重视“虐童”问题。1874年,纽约成立美国第一个防止虐待儿童协会。1974年,美国通过《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为各州规定了虐待与忽视儿童的最低法律标准。

    129日,从事法律工作32年的美国少年司法和少年犯罪预防办公室首席副主任麦乐迪·汉斯,在北京与20多名中国律师畅谈了美国儿童虐待的法律保护体系。

    美国社会重视“虐童”问题始于轰动全美的“玛丽案”。这一年,被养母毒打的玛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随后,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并逐步开启了美国立法遏制“虐童”行为的制度大门。

“玛丽案”改写儿童保护历史

1    9世纪末,处在工业革命阶段的美国,人们观念迅速变化,而“玛丽案”极大改变了美国与儿童相关的法律。

    1874年,一位母亲抛弃了年仅9岁的女孩玛丽。随后,玛丽在纽约被养父母收养。有邻居证实,玛丽的养母每天都会毒打她,使其哭声和哀号充斥整个房间,并且养母把她锁在狭小的壁橱里,从不让出门。

    邻居发现后去报案,警察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这是家庭私事不愿意干预。麦乐迪·汉斯介绍称,当时,在美国普通法理念中,妇女、儿童被看作家庭中男人拥有的财产。因此,在这种理念下,即使儿童受到虐待,法律上也只会认定损害财产罪。

    于是,邻居又找到了在美国预防虐待动物协会工作的律师朋友。“荒诞性的是,美国当时没有防止虐待儿童法,却有防止虐待动物法。”麦乐迪·汉斯说。该动物协会的介入,让美国司法和媒体开始关注“玛丽案”,并最终逆转了玛丽的命运。

    依据美国防止虐待动物法,作为一种常用牲畜,马一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太长时间,主人鞭抽也不能太过用力。“人也是动物,至少享有跟马一样的法律保护。”律师的请求最终被法官采纳,作为史无前例的判决,法官剥夺了玛丽养父母的监护权,把她送到了安全可靠的地方。

    麦乐迪·汉斯称,“玛丽案”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法官干预,且成功干预别人家事的案件。此后,美国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不断完善,并迅速发展。1874年,纽约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待儿童协会。该协会促使美国数百家致力于保护儿童的非政府组织陆续成立。

    1899年,伊利诺伊州建立了第一个保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随后,美国于1912年创建了保护儿童利益的专门机构——美国儿童局。1974年,美国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

    该法案为联邦各州规定了虐待与忽视儿童的最低标准,即父母或照管人所实施的任何造成儿童死亡、严重肉体或精神伤害、性虐待或剥削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能给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任何危险,包括身体虐待和情感虐待。

    麦乐迪·汉斯强调说:“1984年美国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美国建立了完善的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在美国防治‘虐童’相关法律中,最有特点的是,强制报告制度和终止父母的权利。”

受虐儿童的强制报告制度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儿童受虐强制报告机制普遍建立起来。到1967年,美国各州都制定了自己的虐待儿童举报法。

    麦乐迪·汉斯称,依据规定,有关机构接到虐待儿童举报后,无需取证,可以立即调查。早期,法律仅规定医务人员有报告义务,随后扩大到了学校工作人员、心理医生、社工、保姆、日托看护人员等经常接触儿童的人群。

    按照规定,当这些人有理由相信或怀疑某名儿童受到虐待或将会受到虐待时,就有强制报告的义务。通常当报告人发现,有虐待包括肢体虐待、性虐待,对儿童的冷漠忽视以及对儿童的剥削等行为,可以向学校、警察、父母、儿童福利保护机构等对儿童有保护责任的人或组织进行匿名举报。

    据了解,美国大多数州都开设有热线举报电话,如果强制报告者没有尽到举报义务,则可能会受到处罚,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罚金等。“如果是不止一次没有汇报,甚至会影响他的职业生涯,医生执照可能会被吊销。除了法定报告人外,任何一个美国公民只要发现或预料有儿童虐待事件发生就可以报告。” 麦乐迪·汉斯说。

    近年来,美国儿童受虐强制报告的内容在不断细化。最早法律仅要求对儿童的残暴殴打和身体伤害行为进行举报,后来则要求对其身体虐待和忽视行为也要举报。目前,该报告规定的举报范围已扩大到儿童处于人身危险、儿童没有得到必要的照顾和监管、儿童经历严重的情绪问题等,其范围更加广泛。

    美国大部分州都有儿童保护局,专门负责接收儿童虐待报告,并进行调查。麦乐迪·汉斯表示,在大多数时候,这些儿童保护局开展调查时间相当紧迫,有些州甚至会就调查时效提出要求。“要想案子得到最可靠的结论,调查人员还要和警察、检察官、医生开展联合调查或互相配合。”

    麦乐迪·汉斯称,从2008年到2012年,美国儿童虐待受害率下降3.3%,在340万起儿童虐待报告案中,30%经调查是真实的,59%为专业人士汇报的。在立案中,80%案件属于冷漠忽视型虐待,即没有监护人照顾孩子,让孩子一个人待着,或跟其他人在一起。

    美国大多数人认为,孩子应该跟父母在一起,重新团聚是最大目的,但法院和法官认为保护孩子的安全是首要的。麦乐迪·汉斯表示,美国有的州法官会根据需要制定针对父母的帮扶方案,比如给父母提供教育机会、心理辅导,甚至采用资助方式改善儿童的家庭环境。

    麦乐迪·汉斯表示,儿童监护权的案子拖得越久,对孩子的伤害越大。

终止父母权利需迅速取证

    麦乐迪·汉斯介绍,通常情况下,美国儿童虐待案件有三种裁决方式:一是允许政府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二是允许孩子继续留在父母身边,三是终止父母抚养孩子的权利,由他人收养。

    “但要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就需要保存证据,迅速取证。”麦乐迪·汉斯用PPT展示的一起儿童受虐照片显示:3岁的杰克双眼红肿,上身和腿部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淤青、红肿,头盖骨有骨折痕迹。

    据了解,杰克被他母亲的男朋友虐待,但该男子却称,孩子是从床上掉下来的,“这么重的伤害不可能是从床上掉下来的。”麦乐迪·汉斯称,在这类案件中,医学专家更早参与了调查,正因为后来有了足够证据,最后施暴者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麦乐迪·汉斯还介绍一起30年前的案子。14个月的男孩科恩被孩子母亲的男朋友用热水烫伤。但该男子称,他打算给婴儿洗澡,孩子启动了热水开关烫伤了自己。后来,医学专家鉴定认为,孩子确属烫伤。

    在麦乐迪·汉斯印象中,当时美国对儿童虐待调查手段还不是很先进。儿童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得知科恩在治疗中,没有很快打电话给警察和检察官。3天后,警察介入调查时,孩子的母亲和母亲男友可能已经消除了证据,当调查人员取证时已经晚了。

    “幸运的是孩子保住了性命,由于证据不足,孩子还是回到母亲身边,这跟调查拖延和不力有关,不幸的是孩子后来又受到了伤害,最终证明这是一起严重伤害案。”麦乐迪·汉斯认为,在调查时各专业人士要密切配合,采取正确行动来保护儿童权益。

    类似案子促使美国改变了针对儿童虐待案取证调查的方法。后来,逐步形成了警察、检察官、医生共同参与调查的执法常态。

    美国相关机构在接到儿童虐待报告后,如果认为儿童所处的家庭会进一步虐待或忽视儿童,那么孩子将会被安置到紧急保护监护机构或事先批准的紧急收养家庭。当社会服务机构认为,儿童在当前有危险时,还会向青少年法庭提起诉讼。

    法庭会根据受虐待儿童父母的改进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紧急监护措施的考虑,决定是否让孩子回到父母身边。同时,法庭也会给予父母接受永久性计划审理的时间。

    麦乐迪·汉斯称,通常“法官在审理中将根据儿童的年龄作出是否终止父母的抚养权,将儿童安置在永久性收养家庭中生活或允许儿童独立生活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