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编者按 201412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本报发表了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冀平的署名文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今天,本报继续刊发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的署名文章《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文章如下: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 鲍绍坤

124日,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宪法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宪法的重要作用,对新形势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们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同时,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中国法学会全体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宪法研究和宣传,促进宪法的实施和完善,是中国法学会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为此,我们一是要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拥护宪法,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二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三是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为解决我国宪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四是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当前,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家治理必须依靠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法律秩序中的最高规范,宪法是社会整合的基本依托,是凝聚社会力量的坚实载体。我们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前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