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公众责任险应全面推行

    在唱片市场萎靡的今天,演唱会已经成为明星“挣钱养家”的主要方式,各地走台商演也不断增加,因此大型活动,尤其是户外活动的演出安全日益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有网友哀叹:“演唱会安全出了问题,歌星只需道歉,主办方可以推卸责任,歌迷难道只能默默忍受?当看演唱会也成为一项有风险的活动,我们难道只能自己去买一份保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受伤观众如果不

    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包括证明活动组织者过错的证据、自己遭受侵害行为的证据、医药费单据等自己受到损害的证据,就容易陷入被动的境地。

    其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公众索赔意识的增强,此类索赔逐渐增多,影响社会经济运转及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公众责任险正是为适应上述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这种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早在2012年,作为第一批推动强制公众责任险的领域,北京已经要求大型活动投保公众责任险。大型活动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为承办单位转嫁活动风险,对大型活动的参与者而言是件实惠的好事。

    之前,公众责任险是举办大型活动时的选投险种,虽然每年各地举办上万项大型活动,但是只有十分之一的活动会选择这一险种。强制推行后,险种的保金仅为数千元,但市民在大型活动现场一旦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数十万元的保额。因此,全面推行大型活动的公众责任险,不仅利于主办方能够规范行为,一旦发生意外也使得保险公司迅速介入,伤者能够得到尽可能充裕的赔偿保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及保险公司也应该规范风险评估公司资质,推动大型活动公共责任险制度的实施,让演出活动安全先行。

    (作者就职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