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助推法治浙江建设

8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凝聚全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智慧,在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于法治浙江建设中摸索出规律性的经验。


     

123日,浙江省委召开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06425,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下,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8年来,浙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依法执政水平明显提高,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成为全国公认的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指出:“建设法治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下去,做好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这篇大文章。”

 

法学研究为“法治浙江”

提供理论支撑

 

2005年初,浙江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目标,要求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

“浙江省法学会立即将此作为当年研讨重点,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开了五六次,有上百名法学专家参加。

研讨会就建设“法治浙江”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与评价标准、实施机制等进行探讨。在取得初步研讨成果后,浙江省法学会向浙江省委报送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若干建议》,时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书记习近平批转多位省委领导参阅。

“法治浙江”调研课题由习近平牵头实施,下面还有若干子课题,由多家法学院校所实施。20063月,浙江省法学会与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同召开了“法治浙江与浙江发展”理论研讨会,会议着重就建设“法治浙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等重大问题进行理论研讨,形成的报告报送浙江省委。

紧接着,浙江省法学会承办了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主办的“法治浙江”理论研讨会。近200名专家学者就建设“法治浙江”决策的科学性、目标的先进性及任务的艰巨性等进行深入研讨。研讨会的《研讨综述》和部分获奖论文要点在《浙江日报》刊登。《研讨综述》还印发给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当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吸纳了《研讨综述》的一部分观点。特别是《决定》第28条采纳研究成果的建议,对繁荣法学研究作出规定:“加强法学研究机构和阵地建设,加快建设法学方面的社科重点基地,组织开展事关‘法治浙江’建设全局的重大课题研究,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及省市法学会在推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在《决定》草案文本的征求意见阶段,时任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夏宝龙主持了省内外专家论证会,这些专家由浙江省法学会推荐或组织,期间提出不少修改意见。

时任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胡建淼、张旭、孙笑侠、秘书长陆剑锋、常务理事陈柳裕被浙江省委聘任为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

“《决定》出台实施后,浙江省法学会全力以赴助推法治浙江建设。”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浙江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朱贤良表示,“这也为繁荣浙江法学研究、彰显法学会职能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难得的机遇。”

 

为解决实践中重大问题

提供理论支撑

 

浙江省法学会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建设“法治浙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比如流动人口管理。作为流动人口大省,浙江在1995年率先出台了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但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明显滞后,且在法治浙江建设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2007年,浙江省法学会把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及服务管理作为全省法学研究的重点课题,并确定为2008年长三角法学论坛的主题。无论从地方立法、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都有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为解决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及服务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撑。并助推了国内首个《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09年在浙江诞生。

还有民间融资问题。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民营经济的血脉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是一个重大的法治实践和理论课题,近年来浙江尤其是温州所爆发的民间融资纷争为全国注目。

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连续4年年会主题都聚焦这个问题,数百篇论文及众多的研究成果在形成若干审判司法指导意见和行政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又进一步促成了国内第一部民间融资的行政管理地方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为解决司法不公、法治公平和正义问题,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将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作为2012年省高院的重点调研课题,与浙大共同研制开发,并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作为独立第三方进行首次指数测评,被称之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浙江实践。

“一些重大的课题都是由省法学会领导牵头实施。”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说,像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和基层社会法治化课题,由省法学会会长王辉忠挂帅。这个课题的成果是,应该让更多的社会管理经验、特别是群众自治经验法律化、制度化,由经验上升为制度,从而形成公开持久的规范,就这是法治化。

这个研究成果被新华社写入《在新起点上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改革发展评述》。

上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制度创新,也是由王辉忠点题,省法学会一名副会长率课题组实施。

浙江省法学会有39个专业研究会,今年,浙江省法学会又先后成立了法治浙江研究院、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和城乡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以总结“法治浙江”经验,加强理论创新研究,为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8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共有200多项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法治浙江实践。“法治浙江建设中的所有地方立法都有法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或法学专家的参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丁祖年表示。

20052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库,有64名专家组成,2008年扩大到83名,其中大多数是法学法律专家。他们参与浙江地方立法项目调研库或者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并进行法规集中清理以及其他重大立法工作事项。

丁祖年告诉记者,浙江人大起草和修改的法规都有专家论证会,一些重点问题还委托专家论证。另外还建立了法规合法性的专家预审制度,由浙江工业大学立法研究中心进行预审,以审查是否与上位法冲突。

“立法计划已做到专家参与,逐项论证;所有的法规都实行起草小组制度,不管是政府起草还是大人起草,每个起草小组都要求配专家。”丁祖年说,对不符合“法治浙江”建设的过期法规清理时,浙江省人大会委托专家预清理,让专家拿出报告作为法规清理的依据,8年里已经过3次集中清理,每次清理100多个法规。

浙江省政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20099月组建了立法专家库,有40名法学法律等专家被聘为立法库成员。

今年4月,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浙江省政府又聘请了7名法律顾问,其中有包括牛太升在内的3名省法学会副会长,其他为省法学会理事、会员。这成为法学研究成果进入省政府决策的重要平台。

917日,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来到浙江省法学会对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作专题调研,并与部分法学研究机构及专家学者座谈。夏宝龙要求全省各级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研究者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学术性和政治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独立性和协同性相统一,研究好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促进解决好浙江省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拿出有说服力的法学理论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中再立新功。

 

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问题

 

在牛太升看来,上述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更是从法理学角度对具有中国特色的若干个法治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比如,改革与变法的关系,像农地、林地、农民财产性权益的流转制度在浙江的改革实施中农房、林权抵押试点和嘉兴的“两分两换”试点。通过法学研究给予理论指导和理论支撑,实现以法律制度来确定改革的成果。

还有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关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关系的调整。“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制度创新以及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和基层社会法治化等课题研究都对这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牛太升说。

对前者,法学研究指出,社会治理不能单靠法律规范,还要靠行政规范、社会团体、民间的规范“三位一体”才能形成法治的实施体系。对后者,法学研究强调,要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必须将大量的矛盾纠纷放在诉讼外包括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这些法学研究成果对深化改革、助推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牛太升表示。

而在浙江省社科院副院长陈柳裕看来,“法治浙江”其理论创新之处,则在于将法治建设理论从“国家法治”层面扩展到“地方法治”层面,并以实践成功回答了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具有必然性这两个命题。它立足于地方法治理论,成为鼓励制度创新的典范,是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领域的宝贵经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认为,某种意义上讲,法治中国是“法治浙江”扩大版。“法治浙江”不仅提得早,而且是一个体系化的构想。它的构想就是推动浙江省的法治化,跟现在“法治中国”的许多内容是相通的。

8年“法治浙江”的理论与实践中,陆剑锋感触颇深,他认为,法治浙江的本体是价值底蕴、学术底蕴和理论底蕴,这是法治浙江的精气神,是衡量法治浙江能走多远的动力源泉。

8年来,浙江省法学会在法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于法治浙江建设中摸索出规律性的经验。那就是,研究要为发展服务,要解决问题;正确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法治的力量、智慧和基础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浙江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朱贤良表示。

 

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路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会促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词之一。全会的《决定》强调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以及措施。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依照《决定》的提议,从2014年开始,每年的12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树立宪法权威,无疑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决定》重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法治成为我们国家理政的新常态。

借着依法治国的东风,20141118日,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暨颁奖典礼在京举行。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由专家和社会公众依据科学的评审程序和评价标准对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选的奖项。

事实上,从20044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到国务院陆续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与实践不断丰富。

10年来,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在不断往纵深推进和发展。

在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颁奖典礼上,评选出10个项目,法治元素精彩纷呈。

湖南省长沙市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获奖。颁奖词充满法学哲理:形枉而影曲,形直而影正。只有以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制度划经纬,才有可能保障政府法制工作的“影正而不曲”。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应松年在颁奖典礼上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描绘了一幅蓝图,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在这个时候举行评选大会,是对未来进一步落实四中全会的决定,更好更快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鞭策。”

我们刚刚度过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值此时机,《民主与法制时报》通过记者的实地采访和剖析,探索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路径。在法治新常态下,为推进中国法治政府建设鼓与呼。

相关报道详见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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