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法学会全面推进“法治辽宁”建设
11月24日,辽宁省法学会在朝阳市召开全省“法治实践基地”“法律顾问”建设工作会议。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在会议上专题传达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苏宏章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苏宏章强调,基层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关键性环节。近年来,辽宁法学会围绕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进行了大量专题研究,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对于辽宁省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很及时、很必要,既有现实价值,更具长远意义,要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取得实果,为“法治辽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为贯彻落实基层治理法治化,同时全面推进“法治辽宁”建设,辽宁省法学会组织、动员全省法学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准备用2到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大系统工程建设:一是依托省、市法学会的100个研究会与全省100个县(市)、区对接,共建100个“法治实践基地”;二是指派近3000名法学专家、学者,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到1500余个乡镇、街道定点建立法律顾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