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之都”的法学盛会

全国地方法学工作巡礼

    近几年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在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关心下,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

 

    1126日,深圳。

    中国法学会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这样一个晴空万里、气候宜人的日子里胜利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百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商中国法治建设大计。

    初到深圳,还来不及欣赏这个“活力之都”绚烂色彩,各位与会代表们就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了会议讨论之中。

    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为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使之更好地担负起“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献计献策。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们纷纷发言,对于地方法学会的未来工作充满了期待。其实,全国各地方法学会的工作能有今天的成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早在几年前,全国各地方法学会机制建设问题,一直是困扰着各地方法学会领导们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在党中央、中央政法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关心下,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迎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法学会系统的四级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全国共有32个省级法学会、15个副省级城市法学会、346个市级法学会和646个县级法学会,其中2014年新成立的县级法学会就有192个之多。

    地方法学会建设,正走在一条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

坚持服务地方大局

    全国各地方法学会建设与发展之所以能如此之快、如此之好,除了高层领导的支持与鼓励,更离不开各地方法学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

    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一直是各地方法学会的工作重心。

    各地方法学会始终把组织推动引领法学研究作为主业和中心工作,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法学研究作为工作重点。

    也正是因为这样,使得法学会的工作更加接地气、接人气。

    目前,据统计,全国省级法学会共设有研究会340个,副省级法学会有研究会43个,形成比较健全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

    每个研究会都在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法学研究规划和课题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取得一大批有价值的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有相当多的成果被采纳进入决策层。

    比如,江苏省法学会近几年,就一直积极围绕法制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这三大重点环节开展研究工作。

    据江苏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方为南介绍,近几年,江苏省法学会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开展了61个地方立法课题研究项目,形成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并且经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这样的工作成绩,使得法学会工作在江苏法学界、立法界有了权威,有了辨识度,使得法学会的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实践基础,我们一定会坚持并努力发扬光大。”方为南说。

    其实,这样的活动不仅仅是在江苏。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各地法学会也都一直在积极探索与尝试这样类似的实践活动。

    不仅如此,一些地市级法学会,也在进行着这方面的工作,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温州,近几年,公司融资、企业破产等问题一直是当地百姓比较关注的事情,温州市法学会就积极从社会关注热点展开研究,通过组织举办沙龙研讨会的模式进行工作。

    “这样的方式十分接地气,通过企业、法律专家、实务界人士面对面的交流研讨,使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更偏向于解决实际问题,也使得百姓们更为受用,从而提高了法学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温州市法学会秘书长包奇涵说。

    据了解,温州市法学会通过沙龙研讨等方式形成的观点,不仅使得当地法律界人士受益匪浅,还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起草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所采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加强自身品牌建设

    不仅在研究建设领域,在品牌影响力方面,各地方法学会也在进行着积极努力的经营与探索。

    特别是由中国法学会倡导发起,地方法学会主办的六大区域论坛,短短几年时间风生水起,蓬勃开展,形成机制化、规范化,而且越办越好。

    目前,其影响已远远超出论坛本身,成为法学会系统的“形象工程”,也得到学界、实务界、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好评。

    除此之外,各地通过组织“双百”活动评选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吸引、凝聚大批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到法学研究事业中,发挥了很好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几年来,地方法学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的对外交流活动,合作举办国际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通过协助接待国际来访团组、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组团出访等形式,积极开拓地方法学会工作中的涉外项目,也成为中国法学会对外交流的新增长点。

    11月,王乐泉会长到上海市法学会视察,希望上海市法学会在加强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形成社会管理的新体系等问题上,探索和创造出一些新的经验。

    “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在调研、把握上海社会管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一批精干的法学、法律专家,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林国平说,“法学会承担着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学研究队伍的重要任务。这项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看是不是能抓好‘两个引领’,即政治引领和学术引领,我认为,要抓好这‘两个引领’,就必须加强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搭建才华展示平台、搭建评比表彰平台、健全多渠道举荐平台。”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不仅是上海市法学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各地方法学会,有许多单位也在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引领下,全国各地的法治教育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作为法治研究与普及的重要阵地,法学会在其中如何发挥重要的作用,各地方法学会一直在积极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有地方特色的方式方法。

    在北京,由于法律教育资源突出,北京市法学会就开展了主题为“法学法律专家基层公益行”的系列活动。

    利用首都特色的法学资源,北京市法学会邀请了法学界泰斗高铭暄教授、应松年教授,著名中青年法学家周珂教授、杨建顺教授,知名律师刘凝、佟丽华等亲自参加“法律服务基层”活动。这些活动不仅质量高,还紧紧抓住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农村土地流转、北京大气污染、企业法治建设等,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们讲解形象生动,深入浅出,解决了不少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苗林说:“之所以开展这样的活动,就是想把象牙塔内的法学知识与理论带到生活中来,使之更为有活力、有生命力。同时,也能满足广大百姓对于法律知识渴求的愿望。

    “我认为,只有找准了百姓的需要,法律服务才能受到欢迎。普法,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形式的普法教育,都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才会体现出来。因此,我们实施一个项目必须持之以恒、使之常态化,这也是我们做法律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除了像北上广这样法律资源比较充裕的地区,一些基层法学会也在利用其自身的优势积极地开展着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在哈尔滨、辽源等地市级法学会,他们积极通过自身的优势条件,开展了“法律诊所”等更为贴近百姓生活的活动。

    在四川眉州,当地法学会开展“十大法治人物”评选项目,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法治观念。

    除此之外,在全国各地的区县基层法学会,有许多法学会通过开展法治短剧宣传、法治文化宣传、法治电影免费播放等形式,使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使得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总之,全国地方法学会通过几年的发展、探索以及开拓创新,在我国法学工作领域正不断地扩大与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