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小说在线收听惹出传播权争议
11月19日至21日,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举行,会议研讨了当前互联网发展中的伦理和技术问题,其中包括传统媒介与互联网资源整合。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案件起因于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酷我音乐网、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客户端软件等途径提供网络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北京海淀法院判决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4万余元等。
原告诉称,其公司委托作者天蚕土豆、忘语和唐家三少创作小说《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和《绝世唐门》。玄霆公司享有上述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及衍生权利。上述小说均属于长篇玄幻类小说,在起点中文网首发,获得网友的广泛好评。截至2014年5月6日,《斗破苍穹》点击量达到1.46亿次,《凡人修仙传》点击量达到9800万次,《绝世唐门》点击量达到2500万次。
酷我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其经营的酷我音乐网、PC酷我音乐客户端软件、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IOS版客户端软件以及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安卓版客户端软件向用户按章节提供上述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酷我音乐网及相关客户端软件中均按专辑、章回顺序整齐排列有上诉小说,随机点击多个章节,可实现在线收听下载。故玄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65万元等。
被告酷我公司辩称,涉案小说有声读物均为网友上传,但酷我音乐网及相关客户端页面从未设置任何供用户上传的按钮或标识,查看、搜索、显示、收听及下载涉案小说的过程中,也未出现上传用户的任何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酷我公司否认侵权的抗辩理由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法院认定酷我公司侵害了玄霆公司对涉案小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