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玉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并不乐观
虽然非公经济占据着中国一半以上的GDP,贡献了大量税收,在很大程度上还解决了社会就业,但国家对民营企业立法和制度保护,却零零散散,不成系统。
现年58岁的翟玉华,执掌着湖南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由于他常年与法律打交道,所以对“权益”敬畏,如自己的信仰一般重要。但即将步入花甲之年的翟玉华,近几年,又迷恋上了一件事: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奔走呼吁。
另外,翟玉华除拥有律所外,还担任2004年起成立的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主任,该机构最初由湖南省纪委主管,后由于政策原因,现由湖南省发改委主管。
从此,翟玉华和他的团队开始频频接触民营企业家。正是在这过程中,他们发现了多种多样的民营企业被侵害的问题。这些受侵害的企业家,轻则损失财产,重则威胁到人身安全。
后来,翟玉华逐步了解到,虽然非公经济占据着中国一半以上的GDP,贡献了大量税收,在很大程度上还解决了社会就业,但国家对民营企业立法和制度保护,却零零散散,不成系统。另外,他还发现,许多民营企业家缺少安全感,更惧怕与国有企业竞争。
痛心的翟玉华,决心要为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维权。最让他自豪的一个案例是,2003年到2008年,由于湖南省方面对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类似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财政差额拨款,如此一来,这些单位对中小企业乱罚款问题,成了严重的社会顽疾。
后来,在翟玉华指挥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团队不断向官方呼吁,最终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对上述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财政全额拨款决定。这也直接让大量中小企业受益。
不过,翟玉华也坦承,虽然政府方面存在工作上的问题,但民营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其难以得到司法保护的原因。通过近几年给民营企业的维权,翟玉华看到,仅凭自己的力量,过于淡薄。
他想到的办法是:抱团。11月底,中国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峰会将在长沙召开,翟玉华作为发起人,希望通过峰会向广大民营企业家传递一个信号:要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的“后台”。
近日,同时还为湖南省政协委员的翟玉华,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
民营企业安全指数不高
记者:您认为什么是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这些权益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翟玉华:民营企业权益主要包括民营企业的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主要包括他们的经营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及生命权。
保护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是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它不但决定着GDP、国家税收,而且决定着社会就业和社会稳定。同时,民营企业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其次,可以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经营。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规范经营、依法经营意识不强的现状,这常常成为被侵害的突破口,要想得到依法保护,就必须从规范自身开始。
最后,民营企业势单力薄,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也最无助,可以呼吁全社会来帮助他们。另外,政府和司法也应该重视,为它们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总之,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就是保护国家实力、竞争力,不仅丰富国家财产,还惠及千家万户。
记者:目前我国对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乐观吗?具体有什么表现?当下,湖南省保护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状如何?
翟玉华:总体来说,我国对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是不乐观的。
一是从立法层面来讲,相比于国企,对民营企业的立法保护很差,如刑法保护和财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就很弱,有的甚至根本没有;二是从政策层面来说,对民营企业设立了“禁区”,有的虽然没禁区,但是有“玻璃门”,看得见,过不去,政策与配套设施不平等;三是从司法层面来看,国家还是重公有制,轻私有制,甚至司法有时帮助公有制侵害民营企业;四是资源配置不平等,在资源配置中,有的是国有企业的“专属区”,有的有优先权,民营企业不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等。
当下,湖南在保护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虽然采取不少措施,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总体来说还不理想。
为了优化发展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湖南在2004年初将湖南省优化经济环境联络办公室移到湖南省纪委,并设立了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还设立了优化经济发展投诉热线,成立了湖南省台商法律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从设立、经营到投诉处理的“一条龙”援助服务,收到了很好成效。
比如,除了解决一些行政执法单位的差额拨款问题外,2013年,湖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等相继还出台了优化发展环境的十项禁止性规定及若干规定。湖南省政协在此文件出台前,并专门组织了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专题调查报告,促成了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出台。
不少企业家反映,湖南投资环境不但逐年改善,与别的省份相比,显得更好。
可总体来说,还不理想,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尤其是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强;二是一些人还刁难企业,不是明索,而是暗要,企业经营成本偏高;三是不公平的资源配置、政策、行政执法仍然严重;四是司法不公,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及合法财产权的情况仍然严重。
这些情况,使得企业经营成本增高,并导致很多民营企业的安全指数不高等。
“两面性”保护尴尬
记者:湖南省有没有发生过较为密集的利用“公权力”侵占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事情?集中在哪个时间段?具体表现是什么?这种现状有没有逐步改变?从什么时间开始改变?哪些原因促进了这种改变?
翟玉华:在湖南的确发生过较为密集的利用“公权力”侵占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事情,集中发生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
具体就是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乱罚款、乱摊派,但从2008年以后,开始逐步改变这种状态。这正是湖南省律师援助中心不断呼吁,促成湖南省有关方面下定决心作出决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全额拨款,从源头上消除侵害民营企业经济利益的根本原因。
记者:您认为当下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为什么?
翟玉华:当下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依法经营意识不强,二是依法保护意识不强。
具体有四个方面:首先,在企业设立方面,不少人虚报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先天不足;其次,在经营过程中不少人喜欢打擦边球,不守诚信,甚至越线、越界经营,踩法律红线,埋下隐患;再者,民营企业在管理上不规范,我行我素,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漏洞百出、千疮百孔;最后,出现法律风险,不求助于专业人士,而是找关系,导致漏洞越来越大,甚至被骗,导致企业病入膏肓。
记者:您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称:“民营企业权益尚未得到应有保护”,由此看出,目前民营企业权益保障环境并不理想,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翟玉华: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我认为:一是社会缺乏应有的认识。受中国几千年重农轻商文化的影响,没有把商业放在应有位置,因而商品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力量,也没产生影响,从而企业和企业家就没有地位,不是被打压,就是被轻视;
二是官方缺少立法和制度保障。在我国立法中,没有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到应有的位置,在立法中,不是轻视,就是缺位,更缺少应有的保障制度;
三是政府缺少行政和司法保障。长期以来,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行政和司法中,缺乏保护意识,更多还有打压和侵害,使他们常常成为待宰的羔羊;
四是有关部门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人,基本上没有追究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不追责,就等于默认、怂恿、鼓励。这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受侵害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记者:您认为政府当前需要着手进行的有关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还包括什么?
翟玉华:我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要建立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制度;其次,要设立对民营企业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范围,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然后,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对话制度,让民营企业有表达、诉求和救济渠道;最后,建立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非法行为的追责制度,从源头抓起,斩草除根。
记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权益保护的差距表现在哪几方面?
翟玉华:一是人们认识上的差距,认为国有企业重要,民营企业不重要;二是实力不一样,国企大,民企小;三是背景不一样,国企是政府保护,民企则形单孤影;四是保护力度不一样,民企能力有限,国企力大无边。
因而,民营企业的保护无法与国有企业权益保护相提并论。
民营企业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您认为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翟玉华:首先应依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其次要承担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赢得社会支持;最后,回报社会对自己的支持,争取更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记者: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自身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何?有何表现?这种现状给企业乃至行业带来的不利有哪些?
翟玉华: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比如,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虚假注资、违法经营、逃税、不给员工买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商业贿赂等。这直接给企业和个人埋下法律风险,给行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
记者:您认为目前造成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现状的原因有哪几方面?
翟玉华:从客观上讲,既有立法不完善的一面,也有社会缺乏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氛围,还有行政、司法不公的现实;从主观上讲,素质不高、目光短浅,甚至不计后果。
记者:如何破局民营企业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翟玉华:首先需要行业商会、协会、工商联组织的努力,形成依法经营的氛围;其次,需要进行挫折教育,要组织破解一些企业失败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最后,要加强学习,认清形势,认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必要性,自觉学法、用法、守法。
记者:众所周知,官方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立法与制度建设还在完善中,那么,这个时期民营企业家该如何守住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翟玉华:要守住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是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即法律明确禁止的,民营企业家不能有侥幸心理。守住了这一条,就可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关于保障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加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您有哪几方面建议?
翟玉华:首先就是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这样虽然不能获得暴利,但是安全,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其次,要善于沟通协调。沟通协调有利于弄清情况,平衡利益,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为法律风险;
然后,是要靠专业人士。法律成本是必要的,它可以花小钱办大事、获大益,避免法律风险。因为法律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轻则要赔钱,重则要赔命,但很多企业家认识不到这一点;
最后,要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这样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避免风险,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记者:对完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投资权益,您有何对策与思路?
翟玉华:完善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投资权益保障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我认为需要国家、社会及企业家共同努力。
第一,国家完善立法和相关制度,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投资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要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自己的行为可预期、能实现,做到良法善治,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
第三,要建立民营企业良好的内部治理体系。民营企业不但要依法设立,做到“根红苗正”,而且要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保证民营企业健康成长;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方便和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形成社会尊重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不忘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还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士,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并保驾护航;
第五,要全民动手,上下联动,形成保护民营企业的合力,不等、不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