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治理的“美国实践”

    20141014日,厦门大学通报称,该校教授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性骚扰另一名女研究生,已严重损害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事实上,“师生恋”在世界多国都存在,各国也有不同治理措施。在国内,曾风靡一时的美剧《老友记》(《Friends》,又《六人行》)中,男主角罗斯与他教过的在校生伊丽莎白发生了“师生恋”,他的妹妹莫妮卡提醒到:“罗斯,你最好注意点!别到时候别人一提起你就说是那个‘乱搞学生的教授’。”可见美国主流社会的道德标准对“师生恋”也不认同。

    美国对“师生恋”的规范,具有最高权威的是1975年公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也译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下称《规范》)。它在“原则一:对学生的责任”中明确规定:教育工作者“不应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

     该规范由美国最大的专业组织、代表全体公立中小学教师和入会高等院校教师的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制定。《规范》导言中,明确指出“教育工作者承担着遵守最高道德准则的责任”,《规范》“既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理想,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的标准。”根据规定,违反《规范》任何一条的教师都将被开除会籍。

     在“师生恋”问题上,美国的许多学校都制定了相应规定或章程对其进行禁止。1984年,哈佛大学开创了美国大学史对“师生恋”规定的先河,对教授和与其有直接授课或指导关系的学生谈恋爱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师生恋”在美国的全面被禁止,其与校园性骚扰案件的司法实践发展有直接关系。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教师协会统计,1992年至1998年,该州发生的学生因与老师感情破裂而报复教师的性骚扰案达34起。

    1997年,美国教育部对校园性骚扰定义与类型作出明确界定。在1998年的“格波瑟诉拉戈维斯塔中学”案(注:该中学女学生格波瑟长期遭受辅导教师骚扰,学校知情后没有及时干预和制止。随后,格波瑟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美国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认定,学校须对本校教师的校园性骚扰行为承担雇主责任。从此“师生恋”在美国不再是教师和学生的个人私事,学校可能因为“师生恋”直接成为被告,并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001年后,美国各高校纷纷建立规则禁止“师生恋”。但进入21世纪后,美国校园内没有直接教学和指导关系的“师生恋”是被允许的。

    因此,美国教师从入职开始,就懂得“师生恋”是不能碰得职业底线。如果非要碰,那只能放弃教师身份。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