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美“双拳”遏制官员亲缘贪腐
“制度”与“道德”并举
英美“双拳”遏制官员亲缘贪腐
为防止亲缘腐败,美国不允许官员和其亲属在同一系统工作,英国要求官员“不得为个人或亲友谋求私利”,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公职人员严格遵纪守法。
近日,中央巡视组公布的2014年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官员腐败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官员子女利用其父母影响进行贪腐因更加“隐秘”也备受关注。国外有官员子女的腐败吗?又分别用哪些法律和制度遏制其贪腐?
多国官员子女涉贪腐
据新华社消息,2014年7月31日塞内加尔前总统阿卜杜拉耶·瓦德的儿子卡里姆·瓦德因涉嫌贪腐受审。瓦德被控担任前国务部长兼国际合作、空中运输、基础设施和能源部长期间以贪腐手段积聚近2.4亿美元资产,并将资产转移到摩纳哥和新加坡。
庭审现场,瓦德的律师辩称,瓦德从政前的合法收入近270万美元,且新加坡账户近一半资产不属于瓦德。此前,瓦德已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在押候审一年多。
2014年2月12日中新网援引韩联社的报道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涉嫌巨额逃税的韩国前总统全斗焕次子全在庸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罚款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79万元),判处全斗焕的妻弟李昌锡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期4年执行,罚款40亿韩元。
判决显示,全在庸和李昌锡涉嫌在共同出售京畿道乌山市的土地时,以签假合同、假报树木费用等手段,偷逃转让所得税60亿韩元。
除总统子女倚仗父辈影响进行贪腐外,政府高官子女利用父辈在各个领域的特权进行贪腐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据《环球时报》2013年12月26日报道,土耳其经济部长穆罕默德·扎菲尔·恰拉扬、内政部长穆阿迈尔·居莱尔、环境部长巴拉克塔尔,由于其子女卷入贪腐案,被迫在同年12月25日先后宣布辞职。
报道显示,此次反贪调查仅是土耳其警方2013年12月17日开始发起的打击工程招标贪腐的专项行动的成果之一。这次行动土耳其警方拘捕了包括经济部长之子、内政部长之子、环境部长之子和国有银行首席执行官在内的数十人,行动范围之广和涉案人员权位之高震惊土耳其全国。
立法遏制亲缘腐败
2014年5月,美国副总统拜登的小儿子被乌克兰最大私人天然气公司聘为法律部门主管。多家美国媒体认为,拜登4月与乌克兰领导阶层谈及能源安全议题,希望乌克兰降低对俄罗斯能源依赖,拜登儿子进入乌克兰天然气公司任职,恐引发道德与外交争议。
政府官员子女进入企业担任高管,在美国并不鲜见。2014年6月16日《新快报》援引美国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消息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独生女切尔西·克林顿2011年11月出任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特约记者,年薪达60万美元。
据统计,切尔西已经从这份“兼职工作”中获益155万美元,但过去的2年7个月里,她参与的新闻片段总时长不足58分钟。因此,有统计称,“第一女儿”切尔西出现在电视上的每分钟都有26724美元进账,即每秒进账445美元。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教授李景平介绍称,虽然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公务员子女进行约束的法律,但为了防止官员子女的贪腐,美国《公务员法》有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子女不能利用其父母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
李景平表示,美国反腐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且这些制度已经成为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规则。“在美国,官员是官员,官员子女是官员子女,这是两个不同的身份,没有连带关系。”比如:有官员子女想借官员身份到某政府部门办事时,通常并不会得到特殊对待。政府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他们更不会因此担心得罪官员而失去工作。
李景平表示,美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施行也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败。按照《利益冲突法》,官员和其亲属在同一系统工作会被认为有利益冲突,从而不能在同一系统工作。因为在同一系统工作,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会发生冲突,冲突就容易产生腐败。
此外,1883年美国颁布《文官制度法》确立了任人唯贤的政府官员选任制度。依据该法,政府官员要公开选拔,且其参与公民不受政治、宗教、种族或出生国的限制和影响,均享有平等竞争政府文官职位的权利。
同时,美国还确立了《道德改革法》,并设立了反腐机构廉政署。该机构负责管理政府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该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及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财产状况,上任后则按月申报。除了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李景平称,他曾考察过许多美国企业,发现其几乎不存在与政府官员的利益纠葛。“这与美国的社会文化有很大关系。” 李景平表示,美国的孩子年满18周岁后,在人身、财产等方面通常很独立,“父母再有权势也不会依靠,父母和子女是相互独立的。这是美国社会的普遍规则,裙带关系很少见。”
英国多渠道防贪腐
据新华网2014年5月23日报道, 2009年以来英国议员滥用公款报销个人账单的丑闻接连被媒体曝光,英国三大主要政党共有300多名议员卷入其中,引发了长达数年的“反腐海啸”。
时任英国首相、工党议员戈登·布朗被指为其弟报销6577英镑(约合人民币6.9万元)房屋清洁费;时任保守党党鞭德里克·康威花费40万英镑公款,“聘请”他的儿子担任研究助手。而调查表明,其大儿子领取“工资”时还是在读大学生,小儿子也没有为父亲工作的有力证据……
该事件发生后,英国首相戈登·布朗宣布,计划全面改革议员补贴制度。计划就议员雇用员工设立更严格规定:为下院议员工作者由下院直接雇用,而非由议员本人雇用,以解决议员给亲属滥发工资的问题。
虽然英国时有丑闻曝出,但并没有严重的权钱交易和政治腐败,英国在透明国际的排名中,其廉洁指数均比较靠前,这与其防腐败制度的建设密不可分。
英国1889年颁布了首部反腐败法《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在1906年颁布施行《防止腐败法》,并在1915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一切地方性和公共性机构。2003年3月,布莱尔政府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
根据《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公共机构的任何人员被严格禁止在与公共机构有关的任何交往过程中收受或者要求收受、同意收受任何形式的礼物、贷款、费用、酬劳或利益。对有此类行为的公务人员可处以6至7个月的监禁,还可以附加不设上限的罚款。有的可能被解除公职,从犯罪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职,第二次再犯类似罪行永远不得担任任何公共职务,而且从犯罪之日起5年内剥夺其在议会和其他任何公共机构选举中的选举和投票权、剥夺获得养老金的权利等。
1994年,英国“公共生活标准委员会”提出公职人员履行公务时必须遵循的七条基本原则,其中“无私,不得为个人或亲友谋求私利;客观,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包括人事任命、授予合同或推荐受奖人员,应择优选择”等都有效避免了官员子女的贪腐行为。
英国还注重防腐败的网络建设。各种监督机构以及各类监察专员等各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工作,各司其职。这些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职责,不存在隶属关系,从而保证了监督的有效和客观公正。
同时,英国也在反腐败教育上颇下工夫。英国注重对个人品行的教育,以培养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英国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蕴含在宗教、文学、艺术、历史中,教育公职人员严格遵纪守法。
此外,舆论环境对英国的腐败行为起到了巨大威慑作用。英国的很多腐败丑闻就是新闻媒体在对政府进行监督过程中被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