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车辆“张冠李戴”法律风险

20121223日,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后,北京市小客车正式进入“限购时代”。一些被限购的人群利用有车辆购买指标者的身份购买车辆并上路行驶,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和不良后果。

针对此类现象,法官提出了一些防控建议,提醒公众谨防相关的法律风险。

 

借名买车 宝马被查封

陆勇(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买1年的宝马X5突然被法院执行走了。“我没有官司,也不欠别人钱。”陆勇对记者说,刚开始他不能理解,后来了解了一下情况,觉得自己有苦难言。

原来,由于陆勇没有购车指标,他用售卖该车辆4S店北京健翔通广汽车有限公司(化名)的名称购买了这辆宝马。由于车辆的登记、相关的保险都是该公司的署名,陆勇和该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关于车辆所有权及责任承担的协议。

年初,该公司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被发现公司名下还有一辆宝马车。按照相关申请和规定,法院查封了这辆宝马车,而车辆的实际拥有者陆勇却成了“案外异议人”。陆勇不得不提出异议,认为他是这辆车真正的所有人。

然而,由于提供的证据很少,又是规避法律而形成的“协议”,法院也无法认定,陆勇最终失去了自己的座驾。

规避政策 法律风险大

根据201012月实施后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根据统计,截止到201448日,共有2474533名个人申请者参与摇号,而能提供的配额为19973个,中签比例仅为0.8%

在需求旺盛而供给有限的环境下,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现象大量涌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詹同告诉记者,根据法院的统计,2010年后该类案件逐年增多,当事人有明显的规避政策意图。

詹同表示,由于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在涉及借名或者租牌买车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会签订“阴阳合同”,一方为车辆的名义登记人,另一方为车辆的实际控有人。

这类合同中,多数是车辆的名义登记人将其名下的车辆以极低的价格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伪装成车辆租赁关系;有少数直接签订汽车号牌租赁给他人;更有甚者,直接签订转让购车指标和出借身份证的协议。

执行法官周祖继对本社记者说:“陆勇的案件就是车辆公司直接转让购车指标的情况。”

周祖继告诉记者,借名或者租牌人的风险是会面临丧失车辆占有。比如有些车辆的名义登记人居心不良,就会向法院起诉主张实际使用者返还车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和凭证,甚至购买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行驶证都是车辆的名义登记人。车辆的借名人或租牌者是实际付款者,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所有权人。登记名义人一旦负债或者破产,车辆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詹同也告诉记者,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或出租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当事人可能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但在借名或者租赁号牌案件中,因其约定违反公共政策,该约定可能会无效。

针对此类纠纷,詹同建议公众要充分意识到此行为的法律风险,杜绝侥幸心理,避免损失。尽量绿色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同时建议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加强前端管理,防止虚假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