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检察官的自我检举

“我起诉、抗诉都错了,二审也判错了。当时,我只能选择向最高检举报自己,让上级机关来纠错。”

 

2013111日,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从安徽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举自己8年前办过的一起错案。

在去往最高检之前,孟宪君准备了不少材料:案件原件的复印件,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书,一份淮北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材料,以及他个人审查案件的意见。

2005914日,孟宪君接到了一起由淮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安徽淮北籍男子高尚作为一宗土地的代理人,参与了淮北市市容局的单位集资建房开发,因建房被上级叫停而与土地开发方产生了经济纠纷,高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捕。

孟宪君曾是淮北相山区检察院公诉检察科科长,当时退居二线,被选为此案的公诉人。

最高检受理了孟宪君的举报材料。201311月底,安徽省检察院回应了“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一事,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

20144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孟宪君举报的高尚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

安徽高院决定于1022日开庭审理此案,但最终法院临时宣布“因故延期审理”。这一天,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召开,主题是“依法治国”。

当时“不得不执行”

记者:你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办错案的原因是什么?

孟宪君:时间这么长了,高尚这个案件是我办的,我办的我得负责任。当时判有罪的时候我也不服气,判决与事实不符,与法律不符,而且判决的矛盾太多。

“文革”期间,我从东北随下放的亲属迁居安徽淮北。1979年,国家恢复公检法,我是安徽大学数学系毕业的,被刚刚恢复成立的检察系统看中。

当时正在全面平反“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我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就问领导,领导说,“检察院就是平反冤假错案的。”我一听,就同意了。当时上级强调,冤假错案太害人,要坚决杜绝!这对我的影响很大。

记者:举报以后对你有什么影响呢?

孟宪君:风言风语很多。有人说,你是检察院的,虽然退休了,还归检察院管,说我没有组织没有纪律。

还有人说,举报前怎么没向市检察院通气。但我觉得没必要到市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是更省事,那也是组织。

我觉得这事也该给高尚平反,虽然咱没有能力,咱只能借助组织、借助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他平反。这个案件肯定是个错案,这点我自信,因为这个案件是我自己办的。

记者:介入案件后,你对案件有什么直接感受?

孟宪君:依照我们审查案件的习惯,起诉阶段一般都是倾向定罪的。调查将近半年后,我认为高尚无罪。

  案件一看挺扎眼,数额大、卷宗厚,但案情并不复杂。只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刑事案件。

我当时建议不起诉。我们检察院参会的检委会委员,包括检察长,还有副检察长,9个人都同意我的意见。检委会的一致意见就是同意不起诉。

记者:但案件还是起诉了。

孟宪君:是。一开始无罪意见报到市检察院,起初市检也同意区检的无罪意见,后来却改了。当时我就找到领导,问他,无罪怎么能起诉呢?我们要承担责任的。

领导说,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说,无罪也要起诉,你别问了。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这太出乎意料了。以前也有干预,但人家还是跟你协商讲道理。比如说为了大局呀,不得以为之呀,老百姓暂时受点委屈以后会补偿。人家做我们的工作,也不说让我们同意他的意见,是让你理解。这次粗暴得很,蛮横、不讲理。

  最后起诉是不得已。从程序上说,也不准换人。领导安排的,我不得不执行。检察院有纪律,必须服从领导。

“只能选择举报自己”

彼时,孟宪君存有一丝幻想:说服不了领导,但也许可以说服法院。他最终在起诉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把公安报来的360万元的挪用金额,降低到了86万元。

他回忆说,其实86万元也是无中生有,但“既然已经冤枉他了,我们也只能稍微轻点”。

高尚案一审开庭时,法官问孟宪君犯罪金额如何算出来时,他一仰头,洪亮的北方话:“领导意见。”

当时,满座皆惊。

20069月,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法官用了28页的篇幅进行说理和阐述。

记者:起诉到法院后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孟宪君:把起诉书送到相山区法院后,我也找法院互相沟通。他们问我什么意见,我直说,这个案件不够犯罪,民事案件都构不成。

他们说,那你干啥还起诉?我说,就指着你们了。法院的人只是笑笑。判决不下来,他们都不表态,法官们都严守这条铁律。法院操作上做得真比我们强,高我们一筹。

记者:法院为什么会作出无罪的判决呢?

孟宪君:后来我听说,直接判无罪,法院领导也有顾虑。法院领导先找区委领导汇报。区委书记表态说,依法办就行了。区里通过了,法院领导又跑到市政法委汇报,也同意无罪的意见。这样法院才宣判了。

这样看,干预这起案件不是市委集体意见,而是个别人意见。法院向市政法委汇报时,干预案件的领导还不知道。等到案件宣判无罪后,他才知道的。

不料,上级又指示要求对一审进行抗诉,孟宪君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参与二审庭审的人士回忆,法庭上,法官问公诉人:二审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供?孟宪君答:没有。法官诧异:“没有新证据,抗什么诉?”孟沉默不语。

200612月,淮北市中级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虽然缓刑意味着不必蹲监狱,但戴罪之身成为当事人难以承受之重。此后8年,高尚申诉不止,2013年申诉到了最高法院,但被驳回。

记者:你当时是怎么看待二审判决的?

孟宪君:很荒唐,有两处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既然法院依照犯罪数额306万元定罪,且高尚没有悔罪、退赃表现,就不能判缓刑;其次,检察院指控犯罪数额是86万元,法院只能在86万元里定罪,但却认定360万元,超出指控范畴,也不合法。

出现这些自相矛盾的情况,很显然是案件受到了干预。

记者:你于是对此感到很不服气?

孟宪君: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然不希望被告人被冤枉。高尚被判有罪后,一直在申诉,我断断续续地见过他。去年10月份,我碰见高尚,问起他的案子,他说申诉被最高法驳回了。

我想,向法院申诉的路走到头了,他只能向监督机关申诉,到最高检察院去碰碰运气。

这起案件,我起诉、抗诉都错了,二审也判错了。当时,我只能选择向最高检举报自己,让上级机关来纠错。这都是被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