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冲锋号起
——首届“法治中国论坛”观点精选
10月26日,首届“法治中国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来自全国各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各界人士近200余人,就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专家学者在交流中一致认为,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议题,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全会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辟论断,站在历史、今天、未来三个纬度和高度,从国际国内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出发,准确、鲜明地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意义,向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和全国各条战线发出了依法治国的动员令。
民主与法制时报全程参与了本次论坛,实况记录了专家学者们关于依法治国的精彩观点。
应将法治建设提高到重要位置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刚刚落幕的四中全会,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我想会在中国的历史上,在中国的法治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我有这么几句话来描述它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极为重要的篇章,同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一个极为重大的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国家理论和执政兴国理论的重大贡献,也表明执政党对法治、对执政规律认识的一种深化。
我认为,在四中全会已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这样一个非常好的决定的情况下,在我们执政党对法治建设认识已经达到这样很高程度的背景下,我建议应当赋予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格局中更为突出的地位。
大家都知道,我们党的文件在表述我们的建设内容、建设格局的时候是通常这么表述的:首先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最后是党的建设,这些统称为六大建设。
法治放在什么地方?法治是放在政治建设,作为政治建设的一个内容来表述的,特别是在十七大以来,我们党的文件中通常就是这么表述的。
我个人认为,过去这么表述有它的客观条件和背景,也有历史的一种必然性,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建设的地位应当更加凸显,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建设内容列举出来,我觉得要不放在最开始,要不放在最后,当然可能放在最后更容易做到。
为什么要这样?
首先,我们执政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知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归纳了一下,四中全会中的文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认识:第一,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关键举措;第二,认识到是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帜,坚持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保证;第三,认识到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可靠保障;第四,认识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第五,认识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完成共产党人历史使命的关键举措。
其次,我们党从十五大开始就认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十七大当成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是基本方式,放在政治建设中显然装不住。
再次,我们通常将法治放在政治建设里面,是因为我们认为民主和法治具有高度关联性,放到那里应该说是有它的正当性。
最后,将法治独立出来不仅更加有利于法治的发展,而且更加有利于政策的发展。
所以独立出来更有利于法治的展开,也有利于政策的发展。因为政治作为独立部分,政治内容有新内容,政治的发展就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上。
总之,将法治放在前面或者放在最后,能够彰显法治的保障作用和基础作用、支撑作用。
当然,我强调独立出来并不是去掉它的政治属性,相反我们在更高更深层次上表达它的政治属性,同时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
我认为三中、四中全会是上下姊妹篇,这两次全会对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入改革的重要决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两个重大决定具有内在的联系,为什么这么说?两方面的例子。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增进人民福祉当成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我们所有的改革从这出发,最后又要回到这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加强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制公平法治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使公平落到实处。
其次,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这样的总目标,而四中全会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的总目标。后者是对前者的展开和延伸。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出路,是党长期追求的根本目标。
公平正义是社会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其他利益在全社会中合理平等分配,同时,也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司法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同等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充分解决,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所在,是我们党对中国人民的承诺,因此维护实现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
实现公平正义,首先要通过合理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收入控制在合适范围,避免因收入差距扩大导致两极分化。
社会公平内容不仅仅只是物质财富分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内容,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维持经济公平,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政策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环境。
对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言,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
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和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法律框架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直接目标是管理社会事务,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最终目标是保证公民自由平等基本权利,所以从这个意义讲,法治规范公民行为,也制约政府的行为。
公正和法治相辅相成,没有法治,公正没有依靠;没有公正,法治失去灵魂。
对实现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五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民主法治关系,民主和法治是一个硬币两面,必须有机统一起来。
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民主要有法治保证,没有法治不可能有健康民主。崇尚法治必须敬畏民意。
第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立科学完备国家法律体系。
第三,在国家治理当中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权威,是法治根本意义。
第四,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理想道路。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执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党必须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在推进我国民主法治中起着引领作用,党要带头法治,遵循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原则、党章至上原则,党的模范作用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