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能可贵的“官告官”
河南郸城县城关镇政府
告周口市政府
2006年7月12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收到一份起诉状,原告是城关镇政府及镇招待所,被告分别是郸城县人民政府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张显荣为第三人。
此案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
案件因张显荣对一块土地的确权要求而起。这位68岁的退休干部曾任城关镇党委书记及郸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5年4月,他将一份申请报告递交至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声称目前城关镇政府招待所的4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为他所有,并提出了重新确权要求。
当年7月18日,县国土局召开了关于镇招待所土地权属争议的听证会。12月6日,县政府作出《关于张显荣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城关镇招待所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认定土地使用权归张所有。
7月12日,镇政府的代理律师訾建营将起诉书递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8月28日,镇政府状告市政府的案件在周口市中院开庭。这是一场冷清的庭审。
出席庭审现场的只有8个人:原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的妻子、审判长、书记员、记者,所有的案件当事人都回避了。
安徽芜湖市土地储备中心
告安徽省发改委
2010年6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官告官”案件。原告是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被告则是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庭上,芜湖市土地储备中心究竟是否具备拆迁人资格,成为其与被告安徽省发改委辩论的焦点,由此迅速引发了公众对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制度合法性的讨论。
2010年2月10日,省发改委作出“皖发改复决字(200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称芜湖发改委就中江商场地块作出的“同意土地收储”涉及行政越权,其批复不能作为规划、拆迁等的依据,撤销芜湖发改委《关于同意原中江商场及周边地块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5月10日,芜湖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芜湖镜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省发改委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安徽省发改委代理律师王令认为,本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安徽省发改委依法纠正了芜湖市发改委批准土地储备立项许可这一错误,做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这说明包括安徽省发改委在内的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在向法治政府迈进。
广东省连平县司法局
告县国土局
2003年底,广东省连平县国土局为县司法局办理了一个土地证,司法局自称土地是购买所得,但是一直没有提交买卖合同。
2004年,“卖方”找到国土局,说土地并没有卖给司法局,要求撤销土地证。国土局准备撤销证件,司法局不同意,将国土局告上法院,国土局只好作罢。但“卖方”也不服,也把国土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土地证。
这块土地位于连平县城,面积1400平方米,由于打了几年官司,已经晒了5年地皮。
2005年9月,国土局打算采取更强硬的措施,决定直接撤销司法局拿的土地证。但是,国土局《关于撤销连平县司法局土地登记的通知》的函刚发出去几天,司法局就向连平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国土局。
“官告官”引起了县政府重视,县长助理亲自主持庭外的调解。调解双方达成妥协协议:国土局撤销刚发出去的“撤销通知”,司法局退回证件并撤诉。
国土局撤销“撤销通知”后,司法局也从法院撤诉,但是土地证,司法局仍然拒绝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