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告官”第一案镜鉴

    在过去,提起“民告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会是“怎么可能”?而如今,“民告官”已经成为并非不可为的事。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并施行之后,“民告官”案件有了可依之据。法学家罗豪才说,它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机制。

    就在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前一年,温州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因为“告县政府”出了名,成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这一案件,也成为中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该案代理律师之一胡建淼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肯定了当年这起案件的意义。

    “抛开案子的胜败不说,这一案件表明了农民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引起了全国舆论界的关注和人民群众的觉悟,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了中国是有行政诉讼制度的,只要老百姓的权利受到侵害,是可以告政府的。”

“把县政府告了”

    温州市苍南县舥艚镇有一道建于宋代的拦海防浪古堤。由于海潮的外移和“文革”之初天下大乱,堤坝变得无人管理。当地缺房住的农民看到堤坝宽阔平坦,便开始有人在坝上建房。

    在坝上盖房可省去地基的费用,只要有一人带头建,就会有人效仿。因而,先后陆续有近200户人家在坝上建房,防海堤成了一条繁华的街道,这里的住户也都被编上了街道编号。多年来并没有部门干涉过此事,人们在此安居乐业,相安无事。

    包郑照家也是在坝上盖房的众多人家之一。1985年,包郑照经镇城建办批准,盖起了33层楼房,占地面积126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两年后,苍南县根据水电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清除行洪蓄洪障碍,保障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对坝上部分影响到大坝防洪的违章建筑进行清除。

    当动员到包郑照家拆房时,双方发生了争执。包郑照认为在坝上建房非他一家,而且他建房是经过政府审批的。而县政府则认为包郑照家的房子是违章建筑。

    眼看动员工作做不通,当年7月,苍南县调动70余武警及县、区、镇干部300多人对包郑照家附近进行了封锁,采用爆破手段对包郑照的房屋实施了强行拆除。

    眼看着自己家新盖不久的三层楼房被炸,包郑照决定讨个说法。他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县长黄德余,要求确认他的房屋合法性,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他的起诉并没有被法院受理,在那个年代,“民告官”尚无法可依。时任《经济生活报》法律顾问、浙江省第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楼献成为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几经奔走,促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1988329日,温州市中院向苍南县政府发出了应诉通知书。

    1988年,包郑照整整61岁了。就是在这一年,他状告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房案,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电影院开庭审理。

“包家败诉了”

    1988825日,能容纳千人的苍南电影院座无虚席,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均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称,接到应诉通知书的苍南县委、县政府,就县长应不应该出庭的事进行了两次激烈的讨论。“当时舆论压力很大,我是代表政府出庭,他们担心万一我说错话,出洋相,会损害政府的形象。”不过,最终他还是说服了一众人员,决定出庭应诉。

    82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定包郑照等所建房屋违反国务院水利电力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水利设施、严禁毁堤建房的有关规定,是违章建筑。苍南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其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依照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清除行洪蓄洪障碍,保障防洪安全的紧急通知》等行政法规,驳回原告包郑照等人的诉讼请求。

    包郑照和儿子包松村等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温州市公开审理此案,并于1988l226日宣判包郑照等人败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