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宗瑞案”看减刑制度

英美法系量化刑期  假释适用率较高

 

    据台湾TVBS新闻台报道,92日,台湾富少李宗瑞被判797个月有期徒刑。台湾检方指控,自20098月起,李宗瑞在台北市娱乐场所认识多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将安眠药掺入香槟或矿泉水后骗被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后带往住家性侵,并偷拍性侵过程。性侵事件因涉及多位演艺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联网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世界上,李宗瑞被判797个月,其刑期并不算长。据媒体报道,同样因迷奸而臭名昭著的美国人卢斯特尔于2003619日在墨西哥被抓获,并被押回美国,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监狱里开始了他长达124年的刑期。

    另外,世界上除了百年刑期,还有千年刑期。今年611日,美国德克萨斯州6名青年因轮奸一名15岁女孩被大陪审团提起91项指控,他们各自面临的刑期将超过1300年。年龄最大的19岁青年被控犯13项重度性侵儿童罪和3项性侵儿童罪,如果所有指控成立,19岁青年将获刑1340年。

    千年、百年刑期,已完全超出人类生命极限,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有何意义?一位不愿具名的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英美法系国家在数罪并罚制度中,采取的是并科原则,即允许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执行。因此,法院依法做出的判罚,有的刑期远超人类寿命,“虽在理论上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它完全丧失了有期徒刑的意义。”

    主持创办中国刑事辩护网的赵荔律师分析认为,“由于欧洲没有死刑,美国的死刑制度也名存实亡,所以超长刑期常被用来代替死刑,特别是在一些性质十分恶劣,但罪不至死的案件中适用非常广泛。”

天文数字般的刑期

    上述19岁青年将获刑1340年,这还不是美国本土最长的刑期。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对单项罪名判决的最长刑期出自阿拉巴马州。1981年,该州法院就塔斯卡卢萨市达德利·韦恩·凯撒杀死妻子一案,判处其接受一万年监禁。

    被判处万年有期徒刑,不止美国这一例。有人曾统计过10个最长的刑期,均超过一万年,其中世界最长的有期徒刑是384912年。1972311日,西班牙一法院对邮递员布里埃尔·格兰多斯作出世界上最长的刑期判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丢失一封信判9年,他在9年期间丢失信件4万多封,故总刑期为384912年。有人曾计算过,该刑期相当于人类从类人猿演化成现代人类所需的时间,若刑期像遗产一样可以继承的话,按正常的世代更替速度,格兰多斯的第1.5万代后辈儿孙还需坐牢。

    有趣的是,197325日,墨西哥裔美国人胡安·科罗纳因杀害25名农场雇工而被判处连续25个无期徒刑。

    赵荔解释说,英美法系国家之所以具体量化刑期,不仅体现了慎用死刑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刑期数字同时也提醒公众,即使同样坐一辈子牢,判刑2000年比200年罪行更严重。

    资料显示,世界监禁史上被监禁时间最长的是法国人萨贝安上尉。1812年,44岁的萨贝安在参加拿破仑发动的侵略战争时,在莫斯科被俄军俘获,一直被关押到101岁离世。

    赵荔告诉记者,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刑期长,但并不代表其判刑重。相反,他们的司法判决更侧重于教育、感化,而非单纯的惩罚。虽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数百年监禁,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在一定条件下,其监禁者完全有可能被提前假释。上述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也表示,无论法院如何裁判,这些重刑犯完全有可能获得假释。但他们能否活着出狱,要依据个人表现而定。

    赵荔同时称,欧美国家大量存在不确定刑,即法院在判决时不确定一个固定的刑期,而是判定一个最高刑或一个最低刑,或者判定一个量刑区间,由刑罚的执行人(监狱)方面根据被告人的改造状况来决定最后执行的刑罚。

功能强大的假释制度

    耸人听闻的超长刑期,罪犯当然不会将牢底“坐穿”,这主要得益于假释制度,即被判处“极刑”的罪犯可能在监狱待上一段时间后,就获得了假释的机会。曾在英国犯下5起强奸案后,又在美国对4名女子实施性侵犯的英国伦敦男子保罗·爱德华·凯普纳,因侵入民宅罪、强奸未遂罪和性虐待罪等罪名成立,于20051月被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法庭判处150年监禁。时年已42岁的凯普纳等到出狱时已将近200岁,不过据计算,他服刑到77岁时,就有可能获得假释了。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假释被定位为罪犯的权利而非恩惠,所以假释的适用率非常高。

    据了解,目前,美、英、澳、加、法、意、德等国家监狱罪犯出狱的形式均以假释为主,假释人数约占50%90%不等。2000年,美国罪犯的假释率已达到了72%,假释率相对较低的加拿大、澳大利亚也分别达32.7%39.7%。尽管近年来,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对假释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政策,甚至美国的有些州废除了裁量假释,但总体上看,假释适用率依然较高。

    据统计,日本的假释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50%以上。中国澳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罪犯假释率也分别达到了48%21%左右。与欧美相比,总体上而言,亚太地区在假释的实务运作上相对审慎和保守。

    赵荔表示,在欧美国家,一名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有可能在执行1020年的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即被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在美国假释(适用长期服刑)和缓刑(适用短期服刑)的罪犯,可能是关押在监狱中的罪犯人数的两到三倍。”

    除了适用率高,国外假释制度在减少重新犯罪方面也取得了相当成效。据统计,2011年,美国约63%的假释犯未违反假释规定,再犯新罪者不到10%,这一数字低于未假释者的再犯罪率。近5年来,加拿大约90%的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99%的假释犯未犯暴力型犯罪,在新的犯罪记录当中,只有千分之一的案件是由假释犯涉及的。有学者表示,高假释率并不一定带来犯罪率的增长。假释作为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一种刑罚制度,无论从刑罚理念还是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都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