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检徽在未检岗位上熠熠生辉
——记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玲
1985年,19岁的杨玲凭借自己的勤奋好学和对检察工作的热爱,考入了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一步一个脚印走到现在,一干就是整整29年。多部门的历练成就了她在未检岗位上所特有的侠骨柔情,多次被评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也得到了全院干警的一致好评。
2012年9月,永登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经全院干警推荐、院党组研究决定,杨玲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主任,全面担负起青少年各项维权工作。
依法办案 履行检察职能
杨玲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美地将法律与人性融合在一起,既从严打击犯罪,也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从宽处理。
2012年12月初,永登县发生一起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县院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又逢节日假期,涉案犯罪嫌疑人共有14名。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邀请通知函后,她及时介入并办结了这起案件,对14名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使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戒。
在办理刘某某抢劫一案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年仅17岁,又是高一在读的学生,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经向检察长汇报、检委会讨论、上报上级院备审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对刘某某宣布不诉决定时,杨玲把他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对他细致教育,谆谆劝诲,并要求家人进一步加强监管教育,后刘某某转学到另一所学校重新开始学习,时刻没有忘记杨玲对自己苦口婆心的教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形式多样 青春与法同行
针对青少年关注的法律问题,杨玲亲自撰写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宣传讲座”等多篇宣讲稿,走进校园,向同学们宣讲未成年人法律常识。
2013年,永登县根据团中央发起的“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开展了“百名领导干部进百所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杨玲作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负责人,被推荐担任了“百名领导干部进百所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宣讲成员之一。她在做好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积极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任务分工,通过定期深入所联系的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较好地履行了青少年人生导师的神圣职责。
在办理永登一中、六中学生何某、高某等1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死亡一人、轻伤一人)时,由于案情重大,危害后果严重,涉及在校学生众多,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群众反应强烈。杨玲及时向县教育局等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制度上存在的漏洞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安排部署进行了整改。
任劳任怨 无愧检察人生
人们常说:身教大于言传。杨玲正是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凭着坚定的党性原则,凭着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多年来,在做好一个好检察官的同时,在家里,她还是一个好女儿、好儿媳,深得同事及亲朋好友的赞赏。2013年年底,整个检察工作进入最繁忙的时期,杨玲的父亲去世,由于手头案件吃紧,她在家仅仅待了3天,便忍住悲痛投入到了工作之中,践行一名基层检察官的奉献精神。
杨玲不仅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还十分关心年轻干警的生活及学习,在狠抓业务建设的同时,还把积极培养青年干警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将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手把手传授给他们。
这就是杨玲,一位平凡的女检察官,她用无悔的检察情怀,在检徽下铸就着自己人生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