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荣:每个法官都应该成为一个法学家

吴光荣是一位心怀职业理想的人。作为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一等奖的获得者,他不仅长期从事法官培训的教学工作,更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正是由于这种双重经历,他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着自己独到的看法。

个人简介:吴光荣,男,197710月生,湖南岳阳人,2000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自2003年起到国家法官学院工作至今,其间于20081月至20092月获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在德国从事“法学方法论与民法现代化”的研究工作。回国后,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并参与了多部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现任国家法官学院民商审判教研部副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清华大学民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

 

“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面临极为严重的规范冲突,意味着法律体系仍亟待完善;改革者应考虑改革的代价由谁承担,从而确保司法改革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如何处理司法的权威性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这是吴光荣在第九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发言时谈到的3个问题。

论坛上他一身正装出席,在自由发言环节,他呼吁现场的专家学者更多地关注和关心法院和法官的现状。因为在他看来,法院的地位和法官的职业尊荣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成熟的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论坛上建言的“年轻人”

今年9月举行的中国法学家论坛,可谓高朋满座,中国法学界最顶尖的专家学者云集北京大学,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言献策。相比台上慷慨陈词的老教授们,坐在台下的吴光荣算得上是“年轻人”,听了一整天的发言,他感觉多数专家学者对法院和法官的关注还不够多。

他认为“改革需要理想,但问题还是要看清楚”。于是,在论坛的自由发言环节,他主动抓住话语权,就本次论坛的主题谈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接受本社记者专访的过程中,他很少谈及自身,而是更多地表达自己对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法官培训工作的思考和感悟。

1977年,吴光荣出生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夜。他的童年,成长于80年代中国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并存的“黄金时代”,他的青年,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如今他正值中年,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他和中国近20万法官一起守望,并满怀期待。

如今,吴光荣从事法官培训的教学工作已经11载,他依旧热爱并珍惜着这份职业;年近“不惑”的他,身上依然闪耀着理想之光。 

从大学本科开始,吴光荣就选择学习法学,之后他考入清华大学并取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2003年,在面临职业选择的时候,他放弃了在外人看来条件更优越的工作,毅然选择到国家法官学院从事法官培训工作。2009年,从德国留学回来后,为弥补实践经验的欠缺,他又选择兼作教师和法官,一边从事法官培训的教学工作,一边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

吴光荣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但更是一个用实际行动践行理想的行动家。他把实践中的经验和观察用于在国家法官学院的教学。他说自己更看中教师这个职业,因为这是一份殊荣,并且希望用自己的行动对得起这份殊荣。

法学教育缺乏法律思维的培养

由于长期在国家法官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吴光荣发现一个问题:“有些法官,即使本科毕业,有的甚至是硕士、博士毕业,他们到了法院工作后也难以胜任法官的工作。”吴光荣认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在接受法学教育期间并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具有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法律从业者思维的同质性。”他进一步解释说,在同一个案件中,一个人认为重要的事实,另一个人也应该认为是重要的,这样才有进一步交流的可能性。如果缺乏法律思维,就会导致在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案件。“我可能认为这个案子里的某个事实非常重要,我认为就应该这么判,你认为另外一个事实很重要,你就会觉得应该那么判。这样一来,学过法律的人和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有什么区别呢?那就没有区别了呀!”说到这,吴光荣有些情绪激动,他认为缺乏法律思维会导致法官办案就像是“盲人摸象”,可能得出大相径庭的结果。“这是现在一些案件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根源。”

他认为,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没有培养出具有法律思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

法律思维的培养这项本该在法律院校本科就完成的一件事,现在却成了法官培训的重点,因而也是吴光荣的工作内容之一。他认为现在的本科教育不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只是在知识层面强调对法律概念、法律制度和基本原理的掌握,这是远远不够的。

他列举了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案例教学法,认为这些国家的法学教育对案例教学都非常重视,就是因为法律思维必须在一定方法的指导下通过大量实例的训练逐渐养成。“仅仅通过知识的讲授,是无法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思维的。”他指出,德国以请求权基础为线索的案例分析方法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且已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可惜的是,此种方法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大量教师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思维的情形下,自然很难获得有效运用,因此目前仅在极为少数的法学院校得到实践。

不要把法学庸俗化

“许多人对法学的理解过于庸俗化,认为法学就是背法条。”吴光荣说。

“曾经有位高校的副校长问一位法学院的教授,法律有什么可研究的呢?这不是很简单的吗?”这就反映了人们对法学的庸俗化。实际上,判案的过程和法律适用的过程是很复杂的,庸俗的理解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一般人会认为只要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公平的判决,就一定是法官存在违纪违法的问题,其实不然。

在给法官授课的时候,不少法官跟吴光荣说,有时候他们完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案件,也没有受到任何案外因素的影响,可最终的裁判结果出来当事人还是认为不公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吴光荣看来,其中有一个很重要却容易被忽略的原因,“有些法官把法律理解得太简单了!法律可能不是他所理解的‘法律’,因为法律是一个体系,他可能只是看到了某一个点、某一条。他没有理解,原来还有很多条文是跟它相关的。不但应结合其他条文对这一条进行理解,而且还要将这一条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去判断这一条的适用范围,否则就会导致判决出现问题。”

  每当出现一个不公平的判决,有人就会认为这一定是个关系案、人情案或者金钱案,但吴光荣根据自己的观察认为,“司法实践中,不合理判决中80%左右的案件,并不是法官受到案外因素的影响,而是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有一定的问题。”

法律的适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绝对不是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把法律的规定适用到该事实之上这么简单。这期间可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近年来,吴光荣一直呼吁把法学当作一门科学去对待。他的职业理想是希望用毕生的精力,促使“法学能够看起来像一门科学”。他补充道:“当然法学作为社会科学跟自然科学不一样,社会科学允许有不确定性,但是至少应该有一个共同解释法律的方法,而不仅是共同的法律知识。”他认为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应该在拥有共同的法律知识和共同的解释方法的前提下,用共同的思维尽可能使裁判结果保持一致,并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司法改革应尊重司法的规律

虽然自己的专业是从事实体法研究,但实践中的观察使吴光荣对当下的司法改革持有自己的看法。

通过对司法实践的长期观察,吴光荣认为外界对司法改革的想象还是简单化了。“很多人认为,司法改革的方向就是‘放权’和‘监督’,即落实‘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身在法院系统,他确实希望外界对司法的干预少一点,法官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是他更清楚的是,司法只是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环节,光靠司法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他希望人们不要过分地把问题指向法官的审判权,以为独立审判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司法的功能也是有限的。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必须尊重。例如拆迁引起的问题,即使法官有独立的审判权,但要想通过司法来化解所有的矛盾,显然是不现实的。目前来看,人们的期待和法院能做的事情之间有一定的差距,长此以往的结果是百姓的意见越来越多,司法的公信力也越来越低,而法院的公信力下降,矛盾就更无法解决,这是恶性循环。

谈到对司法的监督,吴光荣的看法是,对司法进行监督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尊重司法的规律。这个司法的规律,就是法学的科学性,因为离开共同的法律知识、共同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共同的法律思维,就无法对法官的裁判行为进行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司法的监督主要依靠职业共同体的构建来实现,而不能完全依赖外部的监督。

司法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职业共同体。在吴光荣看来,如果法院没有地位,法官没有尊严,检察官、律师的地位也不可能高,甚至法学家也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以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为核心进行构建。

法官职业化的概念不能够简单地理解为法官就是一种职业。“这是一种最粗俗、最简单的理解,法官就是一个职业,如果这么理解的话,谁都可以当法官。这可能跟我们对于职业化的理解相差太远。”在吴光荣看来,法官的任务是要将普遍正义落实为个案正义,因此每个法官都应该是一个法学家。

而对于职业化、精英化的标准,吴光荣还在思考。他认为,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条件,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条件,他也感到困惑,“我们现在似乎是没有标准。好像通过了司法考试就可以当法官,如果再具体一点,就没人说得清楚了。当然,有的人说从业多少年可以作为形式上的标准,除此之外我们就很难去定义。”在他看来,司法考试虽然非常重要,然而目前的司法考试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尽管大量试题是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设计,但重点考察的仍然只是法律知识点,没有考察考生的法律思维,更没有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在这方面,德国的国家考试很值得借鉴。

谈话中,他感慨现在的青年法官没有10年之前他刚工作那时候的学习热情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官遴选、晋级的标准不明确。“我们确实到了一个极需要改革的地步了。”吴光荣担心,如果未来的法官遴选缺少“标准”,遴选过程很可能就变成了论资排辈。“我们的改革就是要实现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而如果改革的结果是一群仅有资历但是没有能力和水平的人做了法官,这就会与司法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吴光荣的建议是,由国家设立专项资金,保证有能力的青年法官在审判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谈到未来的工作计划,吴光荣表示他今后的主要工作仍然是通过法官培训来培养法官的法律思维,提高法官解释法律的方法论意识,并整理学界就民商事法律问题已经形成的通说,以便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学理上的依据和约束。此外,针对目前民商事审判面临的大量规范冲突,他认为制定民法典仍然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因为立法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社会提供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为司法提供裁判规范,更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未来,他希望自己能有机会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一些建议。“我对实践比较了解,也许可以为民法典的制定稍尽绵薄之力。”吴光荣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