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家村罢免村主任风波
因滩涂承包问题,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于家村新当选的村主任,引起部分村民代表不满。
2014年8月,一些村民代表遂联名申请罢免村主任。
但时隔两个月,罢免程序仍未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罢免村主任,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益。
然而,8月中旬,当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于家村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抱着对村民自治的渴望,联名向东港市民政局、椅圈镇党委、镇政府申请罢免村主任时,却遇到了阻力。
东港市民政局要求村民代表需提交镇政府出具的相关文件证明,而椅圈镇政府认为村主任干得不错,村民代表的联合罢免签名真伪待查。
现时隔两个月,村主任的罢免程序仍未启动。
滩涂承包纠葛
于家村,南临黄海,总人口1537人,因拥有滩涂面积6000余亩、虾池2000余亩,被当地誉为水产养殖资源第一大村。
2004年4月16日至2009年6月1日,原于家村村委会主任、村支书牛振家,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的情况下,与村外人姚吉德订立滩涂承包合同和抵押借款合同,将村里的6000亩滩涂以低价承包出去,在合同履行期未满的情况下,又延长合同期限至2049年,承包价格多年不变。
这引起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村民不仅得不到任何承包收益,每年村里还需倒贴海洋使用金几万元。从1999年我们村民就向上级反映。”村民代表薛春华愤慨不已。
2010年,牛振家这名曾被评为“东港市十大优秀青年”的村主任,因职务侵占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0年4月,村民徐平德以“要为村民收回滩涂承包权”为口号,成功当选为新一任村主任。上任伊始,徐平德和村支书李元山向椅圈镇主要领导,汇报了村委会“争取通过法律收回上届村委会非法发包给姚吉德等的滩涂,重新依法发包、以挽回全体村民今后的经济损失、为全体村民增加利益”的想法,得到了镇领导的积极支持。
2011年11月10日,东港市法院以上一届于家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将滩涂发包给姚吉德,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双方所签承包合同无效。姚吉德不服判决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2012年1月,终审维持原判。
2012年2月,经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椅圈镇党委、政府批准,于家村委会正式与丹东客户于永成签订承包协议。
通过法律的手段,于家村村民保护了自身的权益,每年还会有200万元的承包收入,村民对未来的美好生活一片憧憬。
但因原承包人姚吉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不移交滩涂,于家村村民再次焦虑。
据薛春华反映,败诉的姚吉德带领数十位村民到东港市政府、法院上访,要求把于家村的滩涂继续承包给其经营;而数百名于家村村民则联名签名,坚决维护村委会与于永成的承包协议。
于家村的承包协议纷争引起了东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下派一个以东港市纪委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入村协调。在此期间,村委会换届选举拉开序幕。
重选村主任后的不满
于家村村民代表由仁喜、张忠峰、由治军等人证实,2013年的于家村村委会选举共进行了3次。第一次选举,选票中因存在两张代票被揭发,选举被宣告无效;第二次选举,两位候选人的所得票数都没有达到法定要求;当年6月份,在第三次选举中,王晓东胜出,当选本届村主任。
据多位村民代表们介绍,选举结束不久,有人开始议论王晓东以每票300元进行贿选。选举结束1个月左右,村民张昌建、刘玉军、吕平等人把他们收受的1800元及相关材料上交给东港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宋代民。
“关于王晓东贿选的举报,市纪委及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关于调查进展情况,镇里并不清楚。”2014年9月26日,椅圈镇党委副书记黄萌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
“在2013年第一次选举中,因徐平德的选票中存在两张代票的情况,被反映到东港市下派的工作组当即得到依法处理,而更为严重的贿选行为,多名村民代表及老党员向工作组数次反映,却拖了一年多也不给予答复。”薛春华等人对此深感不解。
在等待有关部门调查结论期间,村主任王晓东的一些做法激化了部分村民的不满。
于家村77岁的老党员韩维宝告诉记者,王晓东在竞选村主任期间,姚吉德为其提供了20多万元的贿选资金,当王晓东上任后,不顾已经民主议定程序通过的上一届村委会与于永成签署的滩涂和虾场承包合同,决意让姚吉德继续承包,为此,王晓东在2014年2月8日和3月24日先后两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投票表决是否还让姚吉德继续承包。
第一次投票,大部分村民代表投了反对票,而一个月以后却又要求再次开会投票。虽然第二次通过了,但村民提出了一些问题。
此外,2014年1月18日,王晓东主持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多数村民代表签字同意了以村里名义对外借款20多万元,用于支付2013年翻耙地款和为村民购买2014年春节礼物的提议。
但参会的由治军、由治江、张忠峰等人愤懑的是,会议后,王晓东不仅超出了核定的借款数额,而且在购买节日礼物时,价格不透明,不公示,高价购买,存在吃回扣的嫌疑。
今年5月份,村民多次要求公开财务情况,起初并未得到王晓东的配合。在镇政府的协调下,两个月以后,王晓东公布了《于家村2013年到2014年在外借款支出情况》,涉及资金60万元。
对这份公示情况,部分村民表达了不满。“组织村民到法院打官司的劳务费、车费、餐饮费,以及包车看电影的汽车发生事故后的修理费全算进去了。”
在村民代表的指点下,记者看到仅2013年9月17日一天就有8笔开销,如“付到丹东中院答问村虾场、滩涂有关事项人工费,55人,每人80元,共计4400元”“到丹东法院问答虾池一案,参加人54人,1300元(未写开销事由)”“到丹东法院上访人员午餐费,54人,3100元”“沈阳办理虾池官司旅差费,285元”……
联名罢免村主任
8月初,薛春华等超过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联名书面提请罢免村主任王晓东,罢免理由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程序(四议一审程序),擅自签订滩涂承包合同,擅自修改合同条款,严重违背村民意愿,不顾村民损失;王晓东贿选;村委60万借款支出至今未公示,借为村民发放面、鱼的机会,私自加价,套取资金等。
薛春华回忆,他们向椅圈镇党委副书记黄萌反映情况后,黄萌要求他们去找东港市民政局;民政局社会科科长曲晓杰则要求村民代表出示椅圈镇政府的书面材料。
2014年9月26日,东港市民政局副局长孙宗德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确认了于家村的村民代表曾于8月中旬到民政局提请罢免村主任的情况。
“对村民自治的管理方面,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咨询,没有强制措施,村主任罢免程序的启动,还需乡镇及村委会来具体落实。于家村村民代表走后不久,我就电话督促了椅圈镇党委副书记黄萌。”孙宗德介绍说。
而关于村民何时向镇政府提出罢免申请的时间,黄萌与孙宗德、村民代表的说法有很大出入。黄萌回忆应为9月19日前后。
至于迄今没有启动罢免程序的原因,黄萌的解释是,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于家村民举报王晓东贿选的问题,尚无结论;王晓东工作干得不错,面对罢免事件有情绪,不配合,拒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罢免书上的村民代表签字真伪待查。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电话联系在罢免书上署名的26名村民代表,在16名接通电话的村民代表中,14人确认是本人签字(全村有村民代表38人),1人否认,1人称记不清楚。
9月30日晚,椅圈镇组织委员辛大伟通过微信告诉记者,“我们将尽量核实签字的真实性,如果代表超过三分之一,我们组织村民代表讨论是否启动程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党国英认为,罢免村委会成员是村民民主意识增强的表现,但该民主权利的落实在国内一些地方遇到阻力,“罢免难”引起了群众的不满,诱发矛盾滋生。他分析,“罢免难”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细致、不完善,缺乏一定的操作性以及有的被罢免人和上级政府存在一致性。
近日,于家村村民代表反映,他们再次向黄萌递交了书面罢免村主任申请,黄萌回复要向镇党委书记汇报。
关于于家村村民委员会的罢免程序启动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