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项措施“诊治”贫困县不愿“摘帽”
本报讯(记者 张晓娜) 10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向公众介绍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李春光、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列席发布会。
就媒体普遍关注的“个别国家级贫困县在脱贫之后不愿意摘帽,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问题,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正面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这是一个党中央、国务院都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个案,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苏国霞表示。
苏国霞介绍,作为扶贫区域瞄准的一个主要手段,贫困县的认定是有比较技术的、比较完整的一套指标体系和标准,该标准包括该县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这三个指标。国家扶贫办每年会对大部分县进行监测,每年贫困县的指标都要进国家贫困监测系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各方面对此反映的问题比较多。比如农民生活还很苦,但是县城建得挺好,感觉它好像脱贫了;比如一些县,尽管还比较贫困,但是愿意申请小康县、百强县等民间组织评选的这些活动;再比如一些县用贫困县的名义争取了国家支持以后,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上,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上。
为了有效克服和杜绝这些现象,苏国霞介绍国家扶贫办正在采取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设扶贫县的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贫困县的退出机制等三方面的措施,希望通过这样一套机制,让贫困县的政策更多地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发展,更多地帮助贫困人口受益。
首先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主要是把过去各省对县的考核主要以GDP为导向,改变为取消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县GDP的考核,其他的贫困县也要降低GDP在考核中的比重,以此引导贫困县,把工作重点用在关注民生,用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面。
其次是建立约束机制,对贫困县的行为作出约束。一是它必须作为事项,也是要求贫困县必须做的事情,每一届县级班子任期内,要作出扶贫的承诺,要完全减贫的任务。如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更大的比例用于民生;贫困县的党政领导的配备、工作机构的配备,要更多把精力放在扶贫上面;贫困县必须建档立卡,派驻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人口都有帮扶责任人。二是禁止做的事情,像那种宽马路、大广场,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是要约束的,禁止作为的事项。类似的约束机制,目前已经征求了各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很快就要下发文件。
最后就是完善退出机制,国务院扶贫办现在正在研究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
“我们也在研究,到底什么样的指标体系下,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程度,就必须退出贫困县的行列。”苏国霞补充说,现在贵州、甘肃等好几个省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尝试,这些相应的省份在省内已经建立了“减贫摘帽”的激励机制,就是在退出以后,这个政策还会继续支持一段,然后有其他方面的激励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举世瞩目伟大成就的同时,也成功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
来自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数字显示,到2013年底我国尚有贫困人口8249万人,至今已累计减少了6.6亿贫困人口,但贫困状况依然十分严峻。而为了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爱护,国务院扶贫办已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全国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打一场扶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