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国华:法学教育应回归法学本身
孙国华结合民国时期的法学学习、研究经历,回顾了我国不同时期法学教育的概况及特点。在他看来,法学教育应回归法学本身。
将于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首次成为会议主题。
“当前强调依法治国,大家要养成法治思维。这不是说法治思维不要政治,也不是说法律能脱离政治,而是说法治思维是更高级的政治思维,法治方式是现代的、更高级的治国理政方式。”9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终身荣誉教授孙国华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
法治思维的培养离不开法学教育。“学法律的人对法律本身的问题不甚了解,对立法权也没有清晰、科学的概念,教法学的人在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含糊其词。”谈及当前法学教育孙国华表示。
89岁的孙国华曾就读于民国时期著名的法科大学朝阳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首批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创建人,主持编写了我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被誉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
孙国华结合民国时期的法学学习、研究经历,回顾了我国不同时期法学教育的概况及特点。在他看来,法学教育应回归法学本身。
“法官只认法律”
1941年,孙国华离开父母前往北京求学,1946年从教会学校汇文中学毕业后,一向喜欢音乐的孙国华原打算考北平师范大学音乐系,但因病“落下不少功课”,随后考取了朝阳学院司法组。
朝阳学院,由国民政府司法界元老于1912年创办,曾被誉为中国的“法学摇篮”之一,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
其时,朝阳学院以上大课(法律系、司法组、政治系等学科学生一起听一门学科)为主,每堂课有学生一两百人。在孙国华的记忆中,该学院“管教认真,学风朴厚”“每一教室上课,教务或实务人员,携带学生名册,就名册作记号,从未松懈”。
时任朝阳学院教务长的夏勤,“每请来一新教师授课,他总在教室内听几次课,如不够水准,自然淘汰”。
“朝阳学院要求任课教授联系实际,精选案例,进行形象生动、深入浅出的讲解。”孙国华称,朝阳学院要求法律系、司法组的学生,在入学时人手一册《六法全书》。学生常在教授的指导下,设立“模拟法庭”进行庭审活动现场模拟。
因事设人是朝阳学院的重要特点之一。朝阳学院毕业生韩培基在《回忆朝阳大学的办学精神和教学特色》一文中称,1936年以前,朝阳学院教学与行政人员(不含工友)比例通常为4:1,日本投降后朝阳返回原址时为3:1或4:1。当时以节俭办学闻名全国的清华大学,在1949年以前教学人员与行政人员(不含工警)通常比例为2:1。
在孙国华看来,“一所学校能不能办好,关键是老师”,其次才是硬件设施等。
朝阳学院以“非名教授不聘”为原则,大量聘请兼职教授。比如聘请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的罗鼎讲民法亲属继承,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戴修瓒讲票据法、保险法,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国际法院大法官审判日本战犯的倪征燠讲国际法,著名历史学家翦伯赞讲历史。
在当时“部颁”教科书“大学用书”基础上,朝阳学院教授均自编讲义,由学校铅印成散页讲义,在授课前发给学生。这些散页被收集装订起来,就成为一部完整的书,如:王觐的《刑法总论》《刑法分则》,戴修瓒的《民法》,王宠惠的《比较宪法》等。这些汇集成册被命名为《朝阳讲义》,成为当时法科生竞相购买的重要法学资料,甚至作为其他高校的教材。
另外,朝阳学院还拨经费资助学生成立法学会、司法研究会等。1923年创办的《法律评论》一度成为国内外备受推崇的法学权威刊物,被誉为“东方法学明珠”。1926年,该校被世界法学会邀请为会员,并在海牙会议期间被各国代表称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学院。”
但爱好音乐的孙国华仍“想在来年,再考北师大”音乐系。1947年暑假,他已参加了北师大入学资格的笔试,“就差拉小提琴”复试了,但因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办壁报、组织游行等事务缠身,遂放弃“去北师大学音乐”,留在了朝阳学院。在搞“学运”过程中,他曾两次上“黑名单”,1948年“8·19”大逮捕时,被捕入狱。
朝阳学院从创立到1949年被华北人民政府接管成立中国政法大学,为传播现代法律文化,培养法学人才,做出了卓越贡献。之所以有“无朝(朝阳)不成院(法院)”“无朝不开庭”之美誉,孙国华分析,一是该校历届毕业生参加高等文官及司法官考试录取比例很高,且多名列前茅;二是因坚持教授大陆法系法学,注重法律实务,“主要讲授法律本身的问题、着重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孙国华看来,朝阳学院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特色)各有所长”。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主讲英美法系,注重比较法学理论研究。朝阳学院则注重法律、司法实务教学,重视实践。
孙国华表示,虽然两个学校的讲授重点有所区别,但是当时的法学教育工作者有一个共识——法律要远离政治,“法官只认法律,不认政治”。
“上升”与“跌宕”
1950年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下半年,孙国华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研究生,在前苏联专家E·m·谢米里亨和中国著名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何思敬教授的指导下,继续研究法学理论(侧重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
孙国华记得,“当时前苏联专家要求阅读大量马克思主义原著,如《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歌达纲领批判》《什么是人民之友》等,何思敬教授则主要指导第二专业——国际法和国家与法权理论研究。”
孙国华介绍,这一时期,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教学起初想实行导师制,但最终未能实现,法律系和外交系研究生约30人左右,常一起“上大课”。当时和他一起上课的同学,有后来曾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驻联合国副代表的黄嘉华,国际私法专家任继胜,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懋,已故的著名刑法学专家马克昌等。
1956年,八大一次会议上“董老(董必武)提出了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就是要求‘依法办事’,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必依’”。在孙国华看来,这一时期,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在法律实施及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离不开政治,批判了“法律超(越)政治”的观点,有很大的进步,总体上“是上升的”。
1957年,来自旧中国的法学界知识分子,有不少被打成“右派”。孙国华回忆称,这一时期,法学教育中“法律本身的东西开始减少”,甚至政策就是法的错误观点甚嚣尘上,在具体实践中,大家常引用“工业(政策)多少条,农业(政策)多少条”,“政策取代了法律”。
纵观这段时间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孙国华表示可以用“上升、跌宕”两个词概括,前段上升,后段跌宕。“强调政治(大于法律),后来过头了”。
讲授法制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心思治,人心思法,随着邓小平的复出,民主与法制思想开始主导整个法律界。
1980年党中央组织专家学者决定重新编写法学教材。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副教授的孙国华,被任命为新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的主编,主持参与编写工作。
在孙国华的主持下,来自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华东政法、西南政法、中南政法等学院,共10个高校的10位专家学者,前往北戴河开会讨论法理学教材编辑工作,第二年在颐和园完成了统稿工作。
这次编写工作1980年开始,1981年底结束,1982年正式出版。教材中,大量增加了法律文化的内容,首次系统介绍了英美、大陆两大法系,肯定了法律的继承性以及国家与法都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属性,强调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肯定了法具有阶级性、人民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的性质,提出了“依法办事,首先要求官员要依法办事”。
1986年,孙国华被邀请给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讲法制课。他至今仍清晰记得1986年7月3日,在中南海给胡耀邦、乔石、李鹏、姚依林、胡乔木等领导讲课的情形,“胡耀邦、胡启立等领导让我坐在主席的位子上,我表示实在不敢当,耀邦同志笑着说:‘今天是上课,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嘛。’”
这次讲课持续两个多小时,孙国华通过四个大题目(社会——社会调整——法律调整;法的本质、作用和职能;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职能的转变;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讲了“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课后,胡耀邦建议把听讲的范围再扩大一些,李鹏提议应安排讲讲刑法、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等内容。
此后,孙国华不止一次就现代法律问题给中央国家机关领导讲课,还到河北、山西、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给政府机关的领导讲授法制课。
1986年,孙国华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主持并创建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教学之余,孙国华主编或独著了多部《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其中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教材,曾被前苏联法学专家誉为“专著性教材”,翻译了多部前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成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
“这一时期大讲民主、法制,思维拓宽了,走上了(法学教育的)正确途径。”孙国华表示,“但是讲法律本身的(东西)似还不够,讲法律以外的东西似乎还是多了些。”